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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时间:2024-07-29   作者: 点击数:  

县广大公租房住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租房运营管理,保障居民租房权益,提升公租房保障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公租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决定在全县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违规享受、转租、转借、拖欠房租、擅自改变住房结构、用途等问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干部职工承租的公租房)

二、整治时间

2024年8月1日—10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一)违规享受方面

1.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公共租赁住房或一人多房的一律予以清退。

2.公租房配租后,保障对象拖欠房租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后仍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承租住户,一律予以清退,拒不依规腾退公租房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强制清退。

3.公租房配租后,保障对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夏河县的未履行退房手续,私人或单位擅自将住房分配给他人的。

4.公租房配租后,保障对象已死亡无特殊原因未腾退房屋的。

5.出现不符合配租公租房其他情形的。

(二)转租、转借方面

1.保障对象将已分配的公租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收取租金赚取差价谋利的一律予以清退。

2.保障对象将已分配的公租房转借给亲属或他人居住的一律予以清退。

3.保障对象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租房的一律予以清退。

4.对经查实的失信人记入公租房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失信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曝光。对态度蛮横恶劣、逾期拒不依规腾退公租房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强制清退。

(三)擅自改变结构、用途方面

1.保障对象破坏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房屋损坏,且拒不整改的。

2.保障对象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3.保障对象无特殊原因长期空置房屋6个月以上的。

4.人员未入住,只用于放置物品的。

5.租赁期间,财产、收入、车辆、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四、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941-7125517

2.来信举报: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房产办办公室,邮政编码:747199

3.来访举报: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房产办办公室

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时应明确有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小区名称、楼栋、单元门牌号或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小区名称和承租人姓名,并能简单介绍该转租出借行为的有关情况。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来访、来电、来函等形式反映违规使用公租房问题。我局接到举报后,将立即组织人员核查,一经查实,将按照公租房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夏河县住建局将对信访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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