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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时间:2024-06-26   作者: 点击数: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纪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解决发展改革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问题线索征集力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发展改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10月底前结束

二、整治重点内容

1.集中整治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存在的审批中不规范、违规增设审批环节等问题,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等问题;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

2.重点整治在重点项目审批(备案)环节,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多头审批(备案)、重复审批(备案)等问题。

3.集中整治在新能源建设工作中监管不到位、作风不够扎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等问题。

4.集中整治粮食购销领域中“人、责、粮、库”四个关键和粮食收购、存储、销售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等问题。

5.重点整治粮油收储和轮换购销政策落实不到位、在粮食收购、存储、轮换、销售等环节“以陈顶新”、“先收后转”、“空进空出”等问题。

6.重点整治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收费标准批复等环节,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等作风和腐败问题。

7.重点整治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成果巩固机制落实不到位、资产管理不规范、项目分红不发滞发、就业指导培训政策落实不力、虚报冒领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等问题。

三、不予受理范围

1.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2.投诉不属于营商环境领域职能范围的。

3.正在或者已经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4.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四、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受理举报方式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举报电话:0941-7121113

来信来访地址:夏河县拉卜楞镇浪格塘村行政中心1号楼3楼(3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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