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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2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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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113号)等文件精神,现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集2024年在建、建成、新开工的商贸流通类项目。对照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项目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发挥县域和乡镇枢纽、节点作用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重点支持以下五个方面的项目: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支持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升级改造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供应链、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县乡快递分拨中心、乡镇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推进集中仓储、统一分拣、共同配送、推动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增强乡村物流配送能力,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支持乡镇建设购物、休闲、餐饮、亲子、娱乐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乡村家电销售配送、维修回收网点建设,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促进家电消费。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 二、征集范围 (一)本县内符合上述支持方向的在建或已建项目,且能够在2024年内完成建设内容,未申报或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县注册的企业(重点是乡镇商贸中心、商贸物流配送、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等企业申报),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资信等级良好,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具备项目实施运营条件。 (二)中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商业网点改造、设施更新、服务功能提升;已获得过财政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土建、租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运营经费、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等不列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三、提交的资料 1.项目实施主体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近三年财务报表、近三年纳税证明、资金证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表格); 3.项目实施方案; 4.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征集时间 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9日。 有意申报的企业请向夏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卓玛吉 联系电话:0941-7126392 夏河县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4月12日 |
附件【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资料模板.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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