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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2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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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领域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夏河县民政局现公布我县社会组织领域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违规收费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举报内容 (一)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违规收费行为 1.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2.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政影响力等违规收费; 3.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4.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5.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头重复收费; 6.将自身经营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7.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核算; 8.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9.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10.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活动收取费用; 11.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2.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3.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4.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5.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6.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7.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二)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的,有使用“基金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的。重点打击整治五类非法社会组织: 1.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保持警惕,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违规收费及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县民政局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县民政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地址:夏河县拉卜楞镇扎西盖热合02号 举报电话:0941-7129651 举报邮箱:164373794@qq.com 为便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违规收费及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夏河县民政局 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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