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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0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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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和山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23〕27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明确县级、乡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巡查管护责任人,经对我县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河流进行了实地勘察和认真梳理,现对有防洪威胁的洒乙昂沟、观音沟、扎油沟、甘加沟、隆哇沟、恰米宁曲、清水河等12条山区河道建立了“四个责任人”名单,现在夏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附件: 夏河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
附件【夏河县2024年山区河道管护四个责任人名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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