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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公告
时间:2024-05-14   作者: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不断规范夏河县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增强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能力,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和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部署,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4月至12月。

二、整治范围

全县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

三、整治重点

1.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执业药师脱岗离职。

2.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并销售处方药。

3.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4.执业药师未审方销售处方药。

5.提供虚假质量管理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要求

1.各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于2024年4月30日前采取有效措施完成自查整改。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但不能到岗履行职责的“挂证”执业药师,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2.自2024年5月1日起,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执业药师不能在岗服务、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夏河县市场监管局将上报省药监局依法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失信记录并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对全县各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未在岗履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线索,请通过拨打“12315”“71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积极投诉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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