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行为投诉举报的公告
时间:2024-03-25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净化医疗行业环境,强化廉洁从医、守法执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进一步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和医疗行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夏河县卫生健康局现公布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行为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举报对象

(一)医保报销方面。不符合入院标准收治住院,虚构病情和医疗服务,伪造病历和票据等虚假住院,伪造诊断、虚增门诊医药服务等纳入医保结算,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虚构医疗服务项目,串换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物品等,不符合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规定,其他违反医保报销政策的行为。

(二)依法执业方面。超范围诊疗,实际开展诊疗项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不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租赁投放医疗设备,买卖、租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资格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等;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资格证》,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品相关用品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等;其他违反依法执业的行为。

(三)诊疗服务方面。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不规范转诊,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过度护理,大处方用药、重复检查、滥用治疗手段等违规用药,无指征用药或输液、抗菌药物和激素使用不合理、多种中成药联合使用、同类型药品重复使用、违反险种限制用药、违反支付规定用药等;药品进销存不符,无进药凭据,药品医嘱用药量与清单收费用量不符等;其他违反诊疗服务的行为。

(四)诊疗收费方面。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未落实费用清单等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未按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将低价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套用高价收费等;未按规定执行或变通执行按病种付费等行为;未提供或虚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套取项目资金等;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其它违反价格政策和收费管理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和医疗行为问题,可通过电话向夏河县卫生健康局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县卫健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地址:夏河县拉卜楞镇桑曲东路31

举报电话:0941-7121810

三、举报内容

为便于及时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特此公告

夏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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