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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7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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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充分挖掘粮食生产保供给潜力,确保全县耕地合理利用、安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强耕地保护利用,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原则,从严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油、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在一般耕地中种植藏中药材的必须承诺不使用高毒农药和化肥,并接受县级以上部门检测,若发现违法使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对已种植的作物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者全部承担。 二、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8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土地承包者或经营者,必须做到应包应种。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必须委托他人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耕代种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进行复耕复种。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三、鼓励弃耕户委托亲友代耕代种,或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委托托管协议,在耕、种、管、收全程代管耕种。严格按照“谁种补谁,不种不补”政策规定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各项奖补资金。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各乡镇要对本乡镇的耕地,合理确定耕种类型和耕作模式,科学选择耕种作物,按农时节点开展春耕备耕,坚决做到耕地分类利用更合理、应种尽种、不留空白,确保耕地安全。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夏河县农业农村局 夏河县自然资源局 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 二0二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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