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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公告
时间:2024-02-29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听民意、纾民困、解民忧,切实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根据省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2024年“院长接访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夏河县人民法院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接访领导

夏河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三、接访地点

夏河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

四、受理范围

(一)本院作出生效的、未经申诉复查的刑事案件。

(二)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民事案件。

(三)本院执行不到位申请监督的执行案件。

(四)其他依法应当由本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五、来访须知

(一)来访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生效裁判文书、答复、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信访申诉材料;代为申诉的须携带委托代理手续。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推选3人以内的信访代表提交诉求。

(二)来访人员应当遵守法院安全检查有关规定,配合法院安全检查工作,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所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三)来访人员应当遵守信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接访过程中不得喧哗吵闹,不得缠访、闹访,不得携带拍照、录音、录像设备进入接访场所。

附:人民法院信访接待电话

夏河县人民法院  0941---7121141

 

夏河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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