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紧急通知
时间:2024-01-12   作者: 点击数:  

关于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规范小区

管理秩序的紧急通知

全县各小区业主、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畅通消防救援通道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从即日起对小区现有车位进行摸底。并根据小区停车位情况对小区门禁系统进行设置。小区内停放车辆超过规定车位数量后禁止临停社会车辆驶入;小区停放车辆超过车位数量120%后禁止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所有车辆驶入;确需临时驶入的必须由小区物业人员陪同并须及时驶出;小区物业办理车辆包年、包月数量不得超过本小区停车位数量的125%,如小区业主车辆数量超过规定限制、包年包月资格可通过先到先得、抽签摇号或竞价等方式确定。

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务必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控措施,对办理包年包月的车辆必须登记联系电话。对驶入小区的临时停放车辆必须登记驾乘人员联系电话和到访室号,临停车辆需发放临时停车牌并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处,临时停车牌上需写明驾乘人员联系电话,否则禁止驶入。

三、物业服务企业务必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的管控。对小区内消防禁停标识不清的立即重新进行标识。物业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消防巡逻,对发现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立即予以劝阻,并通知挪车,劝阻不听的立即报告应急消防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四、车主或驾驶人不得占用小区内外消防通道停车。楼栋数量超过2栋的小区物业必须配备应急挪车装置,对劝阻不听的车辆在报告消防主管部门后予以应急挪车或由拖车拖离,因占用消防通道停车而被物业采取应急挪车或拖离导致车辆受损及产生附带损失和停车费用的,产生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五、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及其它物品阻塞小区消防通道及楼道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告知业主自行清理,未自行清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无主废物予以清理,产生的相关损失由物主自行承担。

六、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共有部位和消防、电梯、充电桩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维修、保养、管理;提高安全巡查频次,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人车同屋” “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立即报告并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用电用气安全检查,深入居民楼院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活动;会同业主、使用人和其他管理人联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检修,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冬季供水管线爆裂、下水管道冻堵、路面结冰湿滑、室外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等防寒保暖问题的预防和处置。

七、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停车管理合同、业主公约、及其它管理规定的内容与本通知相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制订或修订《业主公约》《小区停车管理规定》及物业服务企业制订、修订《物业服务合同》《小区停车管理合同》时必须参照本通知相关条款。

八、无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小区(住宅楼、商住楼),小区管理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九、全县各小区业主、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保障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畅通。

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夏河县应急管理局

夏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夏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夏河县拉卜楞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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