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夏河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时间:2023-12-07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随着油价、人员工资的上涨,原2008年实行的收费标准已无法保障我县殡仪馆正常运转,为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对殡葬服务品质提升的需求,进一步规范我县殡仪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各方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甘肃省政府定价目录(2022版)》《甘肃省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第三方对成本进行监审、征求公众意见,参照周边市县殡仪服务价格水平,并报请十九届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夏河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殡仪服务收费政策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分为殡葬基本服务价格、殡葬延伸服务价格、殡葬用品销售价格(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一)殡葬基本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遗体火化费:900元/具;

2.遗体存放费:100元/具/天;

3.遗体接运费:⑴县城内(或甘加镇殡仪馆):200元/次;遗体接运范围:县城内东至尤江堂村,西至昂去乎村、南至洒乙昂村,北至夫地村。新殡仪馆启用后,甘加镇范围内遗体接运;⑵到本县其他乡镇(除拉卜楞镇或甘加镇)接运的,价格在200元的基础上每公里加收5元(按实际单次距离计算);⑶到本县外接运或特殊遗体接运的,根据实际情况价格商议解决;

4.骨灰存放费:10元/月;

(二)殡葬延伸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各基准价标准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

1.水晶棺租赁费:80元/天;

2.冷藏瞻仰棺租赁费:180元/次;

3.休息室租用费:

⑴大休息室租用费(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200元/次;⑵小休息室租用费(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下):130元/次;

4.悼念厅租用费:

⑴大悼念厅租用费(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260元/天;

⑵小悼念厅租用费(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下):160元/天。

5.诵经室租用费:80元/次。

(三)殡葬用品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以成本为基础,考虑市场供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县殡仪馆按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相关减免优惠政策

(一)惠民殡葬政策的免费对象:1.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低保对象;2.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特困人员;3.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5.户籍在甘肃省内实施火化的遗体捐献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6.对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死亡人员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

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不得纳入《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规定的惠民殡葬免费服务范围。

(二)符合惠民殡葬政策规定条件的对象,可享受以下惠民免费项目:1.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费用;2.殡仪馆3日内遗体暂存(冷柜)费用;3.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用;4.3年内骨灰寄存费用;5.200元以内可降解的骨灰盒或骨灰容器1个。超出免费项目范围或选择其他殡仪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在免除之列,应由逝者直系亲属(监护人)或相关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

(三)办理流程:按甘南州民政局、州财政局等5部门《转发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州民发〔2021〕3号)和甘南州民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州民发〔2021〕18号)进行办理。

三、加强殡仪服务的收费规范管理

(一)县民政局要督促县殡仪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殡仪馆要落实殡葬服务协议书制度,县殡仪馆在提供服务和收费前,须与丧属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说明殡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根据双方协商的服务协议书,向丧属收取费用,并提供收费结算清单以及规定的票据和火化证明等,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解或强制提供服务收费。

四、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三年。





              夏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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