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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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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整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道路交通安全“严管十条”措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和“除隐患查违法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15日,开展为期31天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二、整治范围 国道316线、568线、省道312线、城乡结合部、县乡道路及城区道路。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乱停乱放,逆向停放,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停放以及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盲道停放车辆;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3.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违法掉头、强超强会、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 4.三轮汽车、正三轮和二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违反限行规定通行、二轮摩托车竞速飙车; 5.大型货车、渣土车和其他工程施工车辆违反限行规定、无证驾驶、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超速、超载、不遮盖篷布、运输洒漏及车容不洁、带泥行驶。 (二)电动车、快递外卖配送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1.二、三、四轮电动车超标拼装、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内穿插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的、不佩戴安全头盔; 2.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3.快递、外卖配送车无牌上路行驶、超标改装、标示不整、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内穿插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放; 4.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行驶,随意穿插机动车道,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5.行人闯红灯、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或跨越隔离设施。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车; 2.各类车辆非法营运; 3.随意占用道路堆放生产生活资料、建筑材料、摆摊设点或开挖道路; 4.故意毁坏污损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栏等交通设施。 四、处罚规定 (一)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等方式予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辱骂和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夏河县公安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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