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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0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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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有机肥生产企业、合作社: 为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上年实施情况和县域实际,依据项目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 2、服务区域:甘加、麻当、曲奥、拉卜楞、达麦、王格尔塘、唐尕昂、博拉、扎油、吉仓、阿木去乎、牙利吉、桑科12个乡镇一个办事处实施粪肥还田面积10万亩。 3、服务内容:在以上乡镇耕地范围开展粪肥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并对检测达标的粪肥就近转运及撒施还田作业。 4、服务期限:1年。 5、补贴方式和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粪肥收集处理转运还田的第三方机构服务环节成本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收集、转运、处理、还田总成本的30%。 二、遴选资格条件 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严格依据服务组织“有主体、有规模、有场地、有技术、有设备、有基础”的“六有”标准,按照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公开遴选粪肥收集处理、堆沤腐熟、配送还田、机械施用能力强的企业、合作社等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服务主体。 2、能收集县域内养殖场(养殖户、养殖企业)未处理的畜禽粪污,转运至处理中心(点)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对检测合格的粪肥进行转运还田作业;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并对每批次粪肥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5、按照就近就地原则,社会化服务组织一般以企业所在地为中心,粪肥还田服务辐射半径不超过30公里。 三、遴选办法 本次遴选采用专家评审,夏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确定实施主体。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5日。 2、报名地点:夏河县农业农村局五楼会议室。 五、资格审查 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携带营业执照、粪肥存放场地照片、运输、撒肥机械等证明材料。 六、遴选时间 7月26日 七、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夏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玉龙13893950304 夏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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