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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4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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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夏河县参保职工特殊及慢性疾病长期门诊(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经办工作,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参保患者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经研究决定,夏河县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申请、鉴定及审核工作,在原办理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调整为:(1)参保职工申请享受慢特病门诊医疗补助,只需提供一家公立三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临床诊断证明或住院治疗病案即可;(2)取消参保职工申报评审环节,采取现场资料审核合格,即时办理;(3)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补助无起付线。 (原政策:(1)“参保职工申请享受慢特病门诊医疗补助,提供一家公立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临床诊断证明或住院治疗病案。”(2)“参保职工全年只有上半年、下半年共2次的申报机会,每次申报必须组织召开县级专家评审会。”(3)“门诊治疗慢性及特殊病补助起伏标准为400元。”) 二、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三、办理地点:县政府统办楼“2号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四、办理材料: (一)参保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复印件; (二)《甘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及慢性疾病长期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一家三级乙等以上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资料。 五、不予报销规定: (一)2017年以来,未参加鉴定、鉴定结论不符合条件或者没有按期缴费的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未在医疗机构治疗或购药,直接开具发票的; (三)往年或次年的医疗费用; (四)不属于确认的慢特病病种的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药品费; (五)提供的处方药品价格经查实与所购药品价格不符的; (六)发票或处方上的姓名、时间、药品名称、金额等重要信息涂改、模糊不清的。
如有疑问请咨询县医保服务窗口:0941-7129117
夏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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