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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夏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夏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夏河县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12-20   作者: 点击数: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221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3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222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3年第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05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051万元,省级资金3008万元)。根据《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使用要求,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经与县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人社局、发改局、水务局等行业部门多次衔接,反复研究讨论,编制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2年第七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第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随文下达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使用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

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项目计划必须在乡(镇)村两级公示,入户项目中拟扶持人员花名册必须在村级公示。

、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16号令的规定,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

、任何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滞留财政衔接资金或随意调整项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下达内容实施相关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对已建成的项目,由乡级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乡村干部、群众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乡村自验,填写自验表并形成乡村自验报告,自验合格后上报县乡村振兴部门申请县级抽验,县级验收通过后及时组织报账工作。


:1.夏河县2023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2.夏河县2023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表



中共夏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20



  
附件【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计划.xls
附件【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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