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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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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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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夏河县医疗保障局为政府职能机构,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6名,目前共有人员6名(公务员3人、参公人员3人),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工作人员3名。 二、内设机构 夏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县医保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10名。目前共有人员13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事业干部10名。 三、工作职责 县医疗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要 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 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保障,完善动 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 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 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 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区域性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职责调整。将县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部行政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监管等工作政策法规,并负责制定全县医保相关工作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残疾等重点人群资助资格审查、数据录入等工作,实时监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医疗费用结报工作,确保按照“应报尽报”原则使特殊人群及时、足额享受到医疗保障。 (三)负责办理本地及异地就医后基本医疗、医疗救助、生育保险、门诊刷卡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并建立和完善基金预警制度,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 (四)负责编制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基金的预决算草案工作,并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五)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工作指导和管理工作,协调医患矛盾,充分保障参保人权益。 (六)受理参保单位、参保人有关基本医疗、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等的业务的查询、政策宣传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破产关停企业干部职工的医药统筹费的核定、医药费用的审核、门诊药费核定,报销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县、乡、村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做好与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业务单位的衔接。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夏河县拉卜楞镇柔扎村2号统办楼 夏河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0941-7129710 夏河县打击欺诈骗保举报:0941-7129705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及其他业务经办:0941-7129117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及其他业务经办:0941-712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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