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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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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2〕9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2〕10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2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99万元,省级资金1570万元)。根据《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使用要求,经与各相关乡镇、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文旅局、水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等行业部门多次衔接,紧紧围绕补短板、强弱项、促发展工作原则,重点将资金用于产业培育、就业项目、乡村建设三方面。编制了2022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经十九届县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2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随文下达。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使用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项目计划必须在乡(镇)村两级公示,入户项目中拟扶持人员花名册必须在村级公示。 三、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16号令的规定,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 四、任何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滞留财政衔接资金或随意调整项目。 五、以上所有资金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必须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汇入“一折通”惠民账户及中标公司对公账户。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下达内容实施相关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加强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对已建成的项目,由乡级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乡村干部、群众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乡村自验,填写自验表并形成乡村自验报告,自验合格后上报县乡村振兴部门申请县级抽验,县级验收通过后及时组织报账工作。 附件:1.夏河县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2.夏河县2022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夏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4日 |
附件【2022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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