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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时间:2022-06-27   作者: 点击数: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29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210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2年第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99万元,省级资金1570万元)。根据《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使用要求,经与各相关乡镇、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文旅局、水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等行业部门多次衔接,紧紧围绕补短板、强弱项促发展工作原则,重点将资金用于产业培育、就业项目乡村建设三方面编制2022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经十九届县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2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第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随文下达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使用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

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项目计划必须在乡(镇)村两级公示,入户项目中拟扶持人员花名册必须在村级公示。

、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16号令的规定,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

、任何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滞留财政衔接资金或随意调整项目。

、以上所有资金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必须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汇入“一折通”惠民账户及中标公司对公账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下达内容实施相关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加强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对已建成的项目,由乡级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乡村干部、群众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乡村自验,填写自验表并形成乡村自验报告,自验合格后上报县乡村振兴部门申请县级抽验,县级验收通过后及时组织报账工作。


:1.夏河县2022年第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2.夏河县2022年第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夏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14


  
附件【2022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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