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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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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坚决遏制耕地撂荒,杜绝耕地“非农化”,有效利用耕地,提高耕地产出效益,充分挖掘粮食生产保供给潜力,确保全县撂荒地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强耕地保护利用,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原则,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二、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8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土地承包者或经营者,必须做到应包应种。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必须委托他人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耕代种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进行复耕复种。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三、有耕种能力但撂荒耕地的农户,由村集体组织动员督促农户无条件按期自行复垦复种。 四、鼓励弃耕户委托亲友代耕代种,或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委托托管协议,在耕、种、管、收全程代管耕种。 五、严格按照“谁种补谁,不种不补”政策规定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各项奖补资金。 六、严格审批设施农业用地,严厉杜绝耕地“非农化”现象。 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已经撂荒的耕地,合理确定复垦模式,科学选择复垦作物,按农时节点复垦复种,坚决做到应种尽种、不留空白,确保不撂荒一块地。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夏河县人民政 2022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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