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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河县2022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的公示
时间:2022-03-27   作者: 点击数:  

夏河县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依法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83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甘肃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县安全生产领域监管任务,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任务目标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有力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确保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提供坚实安全保障。具体目标为:

1.监管执法计划完成率达100%;

2.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

3.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4.监管执法中实施的行政处罚执行率和复议、诉讼维持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努力提升应对化解事故风险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构筑“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目前,夏河县应急管理局机关、执法大队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共14人,列入执法计划14人(执法大队全员参与执法),符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要求。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3248日。

测算依据如下:

2022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29=232日,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共52周104日;

(3)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共29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32×14=3248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1390日。

测算依据为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

(1)实施行政许可:232工作日×2人=464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安排:起数×(调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2起×(30日×4人+10日×2人)=280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件数×(现场核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情况回复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2件×(2日×2人+0.5日×1人)=9日;

(4)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应急能力建设等:2人×2次×14家=56日;

(5)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按每人每月2工作日:14×12×2=336日;

(6)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等:15日;

(7)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15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易制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定期评价报告);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机动执法:100日;

(9)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5日;

(10)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00日。

合计:464+280+9+56+336+15+15+100+15+100=1390日。

3.非执法工作日:1502日。

测算依据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

(1)机关值班(每人每月3天):14人×3日/月×12月=504日;

(2)学习、培训、会议:2日/月×12月×14人=336日;

(3)考核:4日×14人=56日;

(4)病假、事假:14人×3日=42日;

(5)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工作等:2人×2次×14=56日;

(6)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人×30日+10人×25日+3人×20日)=340日;

(7)党群活动:14人×1日×12月=168日。

合计:504+336+56+42+56+340+168=1502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356日。

测算依据如下: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即:3248-1390-1502=356日。

四、执法检查的责任分工

(一)我局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股室1个执法监察大队的重点执法检查对象以及综合监管对象

1.执法大队:开展大队常规工作,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举报、上访、信件案件,配合业务股室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执法检查闭环管理。

2.工矿商贸股:负责非煤矿山、八大行业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

3.危化及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卖店企业的执法检查;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特种设备等行业的综合监管;负责建筑施工、消防、道路交通等行业的综合监管。

(二)执法检查频次

执法检查实行计划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执法检查:一是应根据抽查计划,每月随机抽取发现问题多、投诉举报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列入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治理名单和上级重点督办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二是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完成闭环管理;三是每个节日和重点敏感时期开展重点行业检查;四是按照国家、省、州、县安排部署的各项专项检查、整治等活动时间节点开展执法检查;五是各乡镇应急所要严格按照本辖区执法计划和目标责任书所规定频次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五、执法检查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执法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高危行业(领域)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

3.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4.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

5.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8.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10.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从而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采取有关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

15.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7.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18.应急队伍设置,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资配备情况;

19.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及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

20.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22.企业安全标准达标运行情况;

2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

24.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执法检查要求

1.各乡镇要根据本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好执法计划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2.所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按照本执法计划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前要编制好现场检查方案,对被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六、执法检查方式

结合我县企业数量、执法人员力量、执法车辆等实际状况,坚持依法行政。2人以上亮证执法,执行“四不两直”工作法,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督导检查和聘请专家检查,不断提高执法公正性、严肃性。对于计划中检查时间、内容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各类检查有重复冲突时,检查计划临时调整,减少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执法效率。

(一)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执法处理: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安全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立即停止使用、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撤出;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6.扣押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7.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三)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

申请或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四)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安全生产督查:被督查对象存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情况,应填写督查意见书发给被督查单位,并将每次督查的情况编制成“督查通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并转发至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六)督办: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及时上报并提请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印发挂牌督办文件。

(七)联合执法:对部分企业或领域存在的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突出安全生产问题,由县安委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八)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行业或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需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应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行整治。

(九)事故调查处理: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十)考核:县应急管理局代表县政府对乡镇和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进行半年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报请县政府进行奖罚,严格落实“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度。

七、执法检查结果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2.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3.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4.依法提请县政府决定关闭的,应及时向县政府书面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由乡镇和专业监管、主管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相应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开展执法检查有关资料。

(二)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合理分解下达具体执法任务,注重执法分析,找准薄弱环节,加强执法计划执行进度和质量跟踪,确保按时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三)根据监督检查执法工作需要,按照“严、深、细、实”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执法事项监督检查执法,提高执法针对性,避免盲目执法。

(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文书管理,对隐患实行跟踪问效、闭环销号管理,做到全程留痕、文明执法。

(五)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成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九、实施时间

本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并报甘南州应急管理局备案。

附件:1.夏河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2.夏河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重点检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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