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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黄河流域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2-02-24   作者: 点击数: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反馈问题(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敷衍整改。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尽快实现城市(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夏河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2020年底前夏河县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情况:1.2021已完成州级下达新建3.7公里管网任务。2.夏河县城区污水处理二期扩容改造工程:已于2021年9月29完成质量竣工验收。所有系统工艺正在调试中,水质尚未达到设计的一级A的标准。乙方已于2021年10月19日之前请有关调试专家进行调试,尚未成功,因疫情原因暂停调试。疫情管控解封后相关人员于11月22到达夏河污水处理厂展开调试工作,在调试过程中由于砂滤池内管道破裂,正在抓紧抢修中。由于进入冬季,加之污水处理厂在高海拔地区,冬季调到一级A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县住建局正在积极督促施工方抓紧时间进行抢修尽快完成调试,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3.积极推进2022年拟申报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的前期进度。在今后项目规划中提前谋划,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纳入“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

2.反馈问题(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省级第一轮环保督察):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夏河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情况: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且隆沟石灰岩矿、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麻尾山石灰岩矿、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加甘滩金矿、甘南州天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夏河县完安昂金矿,于2019年6月22日通过了州级主管部门复核验收。2020年9月3日,夏河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及省级5位专家,对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加甘滩金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行了县级验收,并通过县级验收。2020年9月14日,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邀请省内专家,对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公司加甘滩金矿地质环境治理进行了复核验收,并通过州级复核验收。2021年1月6日,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认为“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同意你办关于该公司整改的复核意见。”

3.反馈问题(省级第一轮环保督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

整改目标: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负荷率,加大监管力度,污水处理厂实现规范运行,2018年全县新增污水管网4公里,到2020年,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85%;2018年10月建成煤炭集中交易配送中心,建立煤炭经营单位的备案体系和制度,完成二级配送网点布局建设,严控劣质煤流入市场;制定老城区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尽快建设并投入运行。

整改完成时限:2020年底

责任单位: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夏河县工信和商务局

整改情况:全面加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2018-2019年,结合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完成了县城区新增污水管网4.84公里,有效提高了县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目前,县城区污水收集率62.5%,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建设任务,正在开展设备安装调试的工作之中。建成运行煤炭集中配送一级市场1个、二级配送网点5个,基本实现了全县各乡镇、行政村(社区)优质洁净煤配送全覆盖,并督促各煤炭企业完成“出城入场”工作。同时,民用散煤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入城路口设置了煤炭管控卡口,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流入市场;加大抽检频次,目前我县煤炭销售网点和重点用煤单位煤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深入落实州委、州政府“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打造环境革命升级版”决策部署,按照“十个严禁、五个延伸”工作思路,建成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县城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及4个垃圾热解气化处理站、2个无害化填埋场和2个乡镇环卫工作站,配备环卫设备4570台,设置保洁员岗位890个,加强日常保洁,实现了全域无垃圾。

4.反馈问题(省级第一轮环保督察):“水十条”部分重点任务落实有差距。

整改目标:完成县城区备用水源地建设任务。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情况:夏河县城区应急水源地建设项目于2020年3月25日完成可研批复,2020年7月8日完成初步设计批复,2020年9月22日完成招投标工作,2020年10月8日开工建设,于2021年12月22日已完工并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夏河县县城应急水源地保护一期工程于2020年8月6日开工建设,目前完成总工程量的90%;夏河县县城应急水源工程输水管网及水处理工程于2020年8月9日开工建设,目前完成总工程量的98%,待调试;夏河县城区应急水配水管网工程于2021年7月25日开工建设,目前完成总工程量的95%,待调试。以上四个项目待调试完成后,交付使用。

5.反馈问题(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甘南州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甘南州重要生态地位认识不足,未看到区域生态环境脆弱的特征,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和经济欠发达多重压力交织的现状,持续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存在畏难情绪。

整改目标: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推动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构筑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

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2021年以来,夏河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印发了《中共夏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学习计划>的通知》(县委办发〔2021〕27号),明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纳入学习内容,组织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精神7次。通过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了“上游意识”“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同时,扎实开展““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健康人生、廉洁社会””主题活动,大力推广普及《甘南州生态文明教育读本》,扎实开展生态文明知识理念进机关、进课本、进课堂、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爱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有力的提升了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6.反馈问题(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谈话和走访过程中发现,一些部门负责同志谈到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时,过多强调人员、资金、政策的客观因素,对新发展理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领会把握、实践运用不到位、不深入,生态文明理念树的不牢固。

整改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树牢生态文明理念。

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县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议程,2021年召开县委常委会议9次,政府常务会议6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3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紧紧围绕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建设“五大夏河”目标任务,全面推动环保问题整改工作走深走实,确保省州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是为引导构建覆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空间布局,全力搭建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总体框架,逐步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工作格局。制定实施了《夏河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完成了《夏河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夏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夏河县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夏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三是深入研究大夏河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工作,出台了《大夏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办法》,做到定规划、出政策、上项目始终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底线。四是宣传部门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信息等,县电视台、县融媒体中心设专栏播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4期,县委宣讲团在各乡镇(场)、各行政村开展包含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性主题教育巡回宣讲活动14场次。五是在天津南开大学举办党政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2期,轮训县乡村3级干部共100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筑牢了生态文明理念。

7.反馈问题(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一些干部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荣誉,存在自满情绪,认为无需再投入过多精力和更多资金,缺少保护好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担当和工作能力。

整改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

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下发了《中共夏河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甘肃省贯彻《公务员考核规定》实施细则><甘肃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夏组公发〔2021〕101号),明确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并且加大考核权重。同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时刻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二是严格落实《甘南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夏河县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先作为的实施意见》,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的纳入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情形当中。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完善干部考评机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考核组和本单位,述职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内的履职情况,考核组和本单位其它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建立落实“周提醒、月研判、季通报”制度,采取组工干部列席指导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方式,督促基层党组织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规范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做到组织生活“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增强党员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8.反馈问题(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甘南州相关部门对生态立州战略理解不透、落实不力,不能结合本部门职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决策部署不能认真贯彻执行。

整改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

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中共夏河县委 夏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7〕48号),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时刻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力度,2021年下发《督办通知》9份,先后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65人(次),监察车辆188辆(次),重点对矿山、水电站、砂料场等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和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环境执法监察,下发环境执法笔录135份,查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7起,处罚金额15.5万元,有力的确保了2021年全县未发生任何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以及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和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督导检查。对中央、省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等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现场调研,同时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将环境保护列入询问、调研、视察的重点内容,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有力的推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措施全面落到实处。

9.反馈问题(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截至2021年5月,甘南州牲畜饲养量超过理论载畜量,部分县(市)畜牧超载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县(市)2020年未完成减畜任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在未经准确核实的情况下,发放草原奖补资金,奖补政策绩效未发挥。

整改目标:加大超载牲畜核减,解决草场压力,根本解决我牲畜超载过牧问题,实现草畜平衡,努力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共赢局面,持续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夏河县农业农村局、夏河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情况:我县紧盯到户平衡这一硬要求,针对超载47.32万羊单位的实际,出台《夏河县2021年牲畜出栏减畜方案》,县乡村组户五级层层签订减畜责任书,制定“262”出栏计划,分三个阶段开展减畜任务。第一阶段在8月30日前完成减畜任务的20%,主要对老畜、病畜、弱畜、杂畜进行淘汰式出栏;第二阶段在9月30日前完成减畜任务的60%,利用传统的牲畜出栏高峰期,主要对成年畜进行集中补饲育肥,持续加大牲畜出栏力度;第三阶段在10月15前完成减畜任务的20%,现已全面完成了全县超载牲畜核减总任务。

10.反馈问题(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甘南州城市(县城)建成区面积共38.26平方公里,污水管网覆盖面积仅达到81.15%,甘南州1市7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合作市36.07%、临潭县63.5%、卓尼县21.59%、舟曲县15.6%、迭部县48.5%、玛曲县23.8%、碌曲县8.6%、夏河县19.8%,均低于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0%的平均水平,特别是合作市远未达到《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中“2020年,合作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应达到57%”的要求。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尽快实现城市(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情况:1.目前实施的城区南路管网提升改造工程敷设污水管网4.6公里,已完成3.7公里,剩余900米计划2022年9月份完成。在今后项目规划中提前谋划,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纳入“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试统计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625号文件要求,对污水收集率进行核算,现按照夏河县实际收集率进行核算,污水收集率为62.5%。

11.反馈问题(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除国家重点镇外的大部分乡镇尚未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普遍。

整改目标:加快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到“十四五”末,全县重点乡镇建立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情况:1.桑科镇污水收纳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目前完成敷设污水管网3.6公里。2.夏河县王格尔塘镇为县域建制镇,县住建局于2019年8月积极完成了夏河县王格尔塘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夏发改〔2019〕249号)文件进行了的批复,初步设计已完成批复。现已将该项目列入县住建局“十四五”项目列表规划中,并通过各渠道积极申报该项目,待项目计划下达后,县住建局将持续开展此项工程的建设任务。

12.反馈问题(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督察发现,全州建成区部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合作市央德新村对面场地、玛曲县第三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卓合高速公路项目弃土场防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场地抑尘措施,实现扬尘精准治理。

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情况:按照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集中治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确保实现“六个百分百”目标,县住建局对全县建筑工地的扬尘进行了集中整治。对重点及城区的9个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已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的为9个项目。通过“云控通”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平台每日在线核查项目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自2021年4月份复工以来优良数据占比89%,各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数据达标,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3.反馈问题(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全州城市(县城)建成区外仍有1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完成清理整治

整改目标:城市建成区外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清理整治到位,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情况:1.通过对县城区外的乡镇燃煤锅炉进行详细摸排,我县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共计10台,目前已清洁能源改造3台(阿木去乎镇、曲奥乡、王格尔塘镇)。2.夏河县桑科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作,计划今年4月开工建设,供热方式采用高压电极锅炉供暖。3.剩余6个乡镇计划采用空气能供热,目前均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并已完成初步设计待批复,均已列入2021年申报计划中,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改造建设任务。

14.反馈问题(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甘南州未按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依然有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不明,管控措施存在漏洞。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完成编码登记工作,加大抽检力度,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

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夏河县公安局、夏河县住建局、夏河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情况: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在2019年12月-2020年6月期间登记注册非道路移动机械138台(套)。因大型工程王夏高速S38线项目已结束施工,大部分登记注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绝大多数都为临时租赁,与州局协调,对已调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剔除,因此夏河县现有登记注册的机械设备为27台(套)。2021年12月1日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对现有的15台(套)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检,抽检率为55.5%,合格率为100%。截至目前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按期完成了整改任务。

15.反馈问题(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不到位,禁限放区域和时段仍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机制,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夏河县公安局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500份,宣传单5000余份,组织民警在商场、专栏板块、小区门口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并向社区群众、沿街店铺、餐饮场所散发宣传单,逐户上门进行宣传引导。通过宣传,县城区5家烟花爆竹经营商铺自觉关闭门店。二是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燃标语,并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全面停办《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已到期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不再延续办理。四是设置卡点高密度盘查私自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安排警力在街面巡逻,利用喊话器循环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的同时在巡逻过程中及时劝导阻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蔓延趋势。

16.反馈问题(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甘南州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乡镇热气化处理站日常运行管理不规范,垃圾来源、计量和垃圾性质检测检验等记录不全。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乡镇热气化处理站管理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情况:1.夏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各项制度建立完善,垃圾日产量约65吨,泔水日均收集处理量约2.6吨,泔水年收集量约900吨,无害化处理约23004吨,2021年处理率达到了98.3%。垃圾渗滤液日产生量约3吨,渗滤液进行膜过滤处理,原液日处理量约50吨,浓水日处理量约26吨,清水日处理量约24吨,2021年处理渗滤液约1083吨。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工作,公开系统完成率达100%。垃圾填埋场月监管报告、垃圾进场计量月统计表、垃圾填埋场覆土登记表、垃圾性质检测、人员车辆出入等各项记录台账已健全。下一步,县住建部门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标准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各项隐患排查,制度、台账,记录等落实到位。2.阿木去乎镇、曲奥乡、王格尔塘镇、甘加镇各乡镇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了各类记录台账。

17.反馈问题(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除合作市、卓尼县外,其它6县尚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甘南州住建部门对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周,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设置规划,也未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已建设的弃渣点建筑垃圾堆存填埋不规范,资源化利用率低。

整改目标:初步完成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提高。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情况:1.按照《夏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4月28日,县住建部门在街心花园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启动仪式,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将县城4所中小学、2所幼儿园、4个廉租房小区、县医院、藏医院作为先行先试单位和小区,发放宣传资料2600余份,配备分类垃圾箱140组,力求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广大居民广泛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垃圾分类。2020年8月,县城管执法局到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工作,发放垃圾分类袋、指导手册等宣传材料1000余套。2021年12月在步行街、尕寺沟至街心花园设置垃圾分类箱80组,行政中心、学校、医院设置垃圾分类亭20组。打造垃圾分类一条街,分类学校、医院。2.正在编制夏河县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设计方案。

18.反馈问题(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全州发放采矿许可证158个,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62个;历史遗留矿点148个,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42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普遍存在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情况,恢复治理效果不明显。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持续加强矿山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夏河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情况:2018年至2020年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向夏河县域内的所有探、采矿权人下发了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通知。部分矿业权人按照要求完成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对未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5宗 (甘肃省夏河县波尔隆一带锑多金属矿普查(过期),甘肃省夏河县三索玛金矿详查(过期),甘肃省夏河县水隆沟一带金矿普查(过期),甘肃省夏河县斗西尔金矿普查(过期),甘肃省夏河县青可河一带金矿详查(过期))。夏河县人民政府逐一下发了环境恢复治理函。2021年县自然资源局再次对未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5宗逐一下发了督办通知。2021年,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过期矿业权、为有偿处置清理工作的通知》(甘资矿发〔2021〕37号)要求,夏河县自然资源部门建议对未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5宗,矿业权不予延续。对以上5宗探矿权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向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上报了《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议将夏河县水隆沟一代金矿普查等5宗探矿权列入异常名录的报告》(夏自然资源发〔2021〕233号),建议发证机关列入2020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如继续不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列入2020年度异常名录,并报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探矿证,待探矿证吊销后夏河县自然资源部门将申请资金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35处历史遗留无主地质环境破坏点纳入《夏河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35)》。

19.反馈问题(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合作市4家、夏河县4家、临潭县2家矿山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面坡度过大,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违法占用林草地和取水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夏河县水务局

整改情况:1.夏河县麻当乡黄年村二号砂石料加工点,2019年6月20日,经县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企业继续生产。该企业属加工场,不存在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占用地块为河滩地,不涉及林草地,已办理临时土地用地手续、取水许可证。2.夏河县麻当镇章子沟1号建筑用石料矿按照设计施工图完成,地质环境恢复工作已办理临时土地用地手续、采矿区为林地办理了林草征占用手续、生活区办理了草原临时占用手续、办理了水务部门取水许可证。3.夏河县麻当镇章子沟2号建筑用石料矿按照设计施工图完成,地质环境恢复工作已办理临时土地用地手续、采矿区为林地,办理了林草征占用手续、生活区办理了草原临时占用手续、办理了水务部门取水许可证。4.夏河县博拉镇柴来木为历史遗留破坏点,不存在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的问题,现已纳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方案》。列入2022年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工程项目中,目前已发布设计方案招标公告。

20.反馈问题(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甘南州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不及时,破解重大问题有差距。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及时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层层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夏河县水务局

整改情况:2021年11月28日,夏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甘肃省第二轮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要求,11月29日县水务部门再一次针对反馈通报的情况进行了传达学习和安排部署,并要求相关科室在前期认领问题的基础上再一次进行认真整改对反馈问题,做到逐项排查整改。2017年9月12日,夏河县委办公室、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夏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144号。2017年9月18日,夏河县委办公室、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7〕162号关于成立夏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1年夏河县各级河长开展APP巡河6373次,巡河率113.4%。在2021年3月22日为“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了河湖长制工作宣传活动。11月22日开展了全面推行河长制五周年宣传活动。目前,已按期完成了整改任务。

21.反馈问题(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甘南州小水电整体无序发展,除白龙江、洮河干流外,在非主要河流上的小水电就有105座,因区域水资源不足,造成发电效率低下、部分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不足,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破坏河流连续性、营养物质流联通性和生物群落结构空间联通性。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建立部门联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水电站业主落实整改直接责任,完善水电站建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现有水电站的监督管理,严控新建项目,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夏河县水务局

整改情况:2021年11月28日,夏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甘肃省第二轮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要求,11月29日,县水务部门再一次针对反馈通报的情况进行了传达学习和安排部署,并要求相关科室在前期认领问题的基础上再一次进行认真整改,做到逐项排查整改。按照甘水河湖发〔2018〕437号文件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通知,水资源论证复评工作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等规程规范,应用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同期水文资料,对我县辖区内11座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进行了复核,并应用最新水文资料系列,重新分析计算了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按照省水利厅工作安排有序开展辖区水电站综合评估工作,依据省政府审定的评估结论落实好分类处置,2018年9月底完成了夏河县11座水电站的引泄水流量监测设施、计量设施、流量计,监测系统的安装任务。利用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管系统进行监管,不定期对各电站进行督导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河道违法行为。根据《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10月30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布施行。第四十一条明确自治州辖区内禁止开发建设五万千瓦级及以下水电站建设项目。自2015年起水电站属核准类项目,审批权限未下放至县市。目前已建成11座水电站,安顺水电站停建,手续合规。

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2.反馈问题(黄河流域警示片):甘南州王格尔塘收费站东侧已停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

整改目标: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夏河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情况:夏河县王格尔塘收费站东侧破坏面,为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将夏河县王格尔塘收费站东侧破坏面纳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总方案》。资金已到位,施工图设计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2021年12月14日,完成招投标工作,12月20日施工队进场施工。目前已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23.反馈问题(黄河流域警示片):夏河县麻当镇章子沟矿山企业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垂直开发作业面;弃土弃渣随意堆放,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夏河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情况:2020年7月7日,甘南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黄河流域(甘南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州整改办发[2021]61号)。根据反馈问题,制定了《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黄河流域(甘南段)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工作方案 》(夏自然资源发[2021]201号),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将具体问题逐一分析归纳,责任到人。 2020年7月8日,向矿权人下发了《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夏河县麻当镇章子沟第二号砂石料整改通知书》,2020年7月矿业权人委托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恢复治理方案,8月方案通过评审,在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方案备案。8月23日进场全面施工,9月10日章子沟一号已完成X02不稳定斜坡放坡、清理、平整,一、二、三级坡面及马道修筑,土方回填,并对部分坡面开始覆土。章子沟二号按照设计方案完成了一、二、三级坡面及马道修筑,并对部分坡面开始覆土。9月18日章子沟一号采石场按照设计施工图,完成X02不稳定斜坡放坡平整工作。章子沟二号采石场按照设计施工图,完成了四至五级坡面及马道,不稳斜坡五级坡全部完成,开始覆土作业。9月24日章子沟一号采石场按照设计施工图,X02不稳定斜坡放坡、平整完成;章子沟二号采石场按照设计施工图完成清理、修筑四至五级坡面及马道,坡面清理、X01不稳斜坡五级坡全部完成,X03不稳定斜坡坡面清理。9月29 日章子沟一号采石场排土场X02不稳定斜坡,按照设计施工图三级坡削坡覆土完成;章子沟二号砂场排土场X01不稳定斜坡五级坡削坡,按照设计施工图覆土完成,开展植草种树工作。10月15日章子沟一号采石场排土场X02不稳定斜坡,按照设计施工图三级坡削坡、覆土、种草、种树已完成;章子沟二号砂场排土场X01不稳定斜坡,按照设计施工图五级坡削坡覆土、种草、种树已完成。

以上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夏河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4日至3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

联系电话:0941-7122208

联系地址:夏河县政府统办楼综合服务中心二号楼一楼


夏河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22年2月24


  
附件【2021年度双随机一至四季度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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