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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4-12   作者: 点击数:  


关于下达2021年第批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部门

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2078号)文件精神,2021年第一批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43万元,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将扶贫资金精准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确保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文件要求:“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把资金重点用于扶贫产业发展、促进劳动力稳岗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改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重点支持“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建立完善‘政府推动、企业带动、群众行动、多方联动’的产业发展机制,形成县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找准农牧户稳定增收渠道”的产业发展思路,保障产业扶贫向产业振兴转变,着力解决持续稳定增收问题。编制了2021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并报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现将2021年第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随文下达。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国扶办和省办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必须在一年内实施完成,未完成的项目资金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收回并安排其他项目

、做好张榜公示,项目计划必须在乡(镇)一级公示,入户项目中拟扶持人员花名册必须在村一级公示。

、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16号令的规定,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

、任何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或随意调整项目。

、以上所有资金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必须打到脱贫户“一折通”账户及中标公司对公账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下达内容实施相关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扶贫、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加强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部门要对已建成的项目,由乡级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乡村干部、群众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乡村自验,填写自验表并形成乡村自验报告,自验合格后上报县级扶贫部门申请县级抽验,县级验收通过后及时组织报账工作。


附:夏河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夏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夏河县财政局                    


20213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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