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紧急通告
时间:2020-11-23   作者: 点击数:  

全县广大经营者及消费者:

11月13日,兰州市城关区对焦家湾冷冻厂进行定期采样抽检过程中,发现一份来源于天津港冷链虾的内包装样品核酸检测阳性。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我县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1月14日起,全县所有农贸市场、水产品市场、商场超市、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企业、餐饮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核验入境港口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得购入、储存、销售、加工。

二、各类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11月13日前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施核酸抽样检测和消杀,纳入可追溯管理;详细记录批发、零售各个环节的客户信息,确保去向可追、问题可查。

三、进口冷链食品储存、运输中不得存放其它物品。从外地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索取已经消毒的证明,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得购入。

四、各类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者索票索证制度,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可追溯,对输入的进口冷链食品须要求供货方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冻品批次、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

五、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消费前主动查验产品核酸检测报告,已经采购的要充分清洗,烹饪过程应生熟分开,充分煮熟后食用。

九、从11月13日起,各类生产经营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投诉举报电话:7112315

                     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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