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中共夏河县委县委全体会议议事规则
时间:2015-08-11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委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全县党的领导机关,执行中央、省委和州委的指示和全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县的工作,其主要职责和议事内容是: 

一、对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委、州委和全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决策,并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措施和实施方案。 

三、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常委述职,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决定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并报州委批准。 

五、选举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州委批准。 

通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和书记、副书记。 

六、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组织原则 

第三条  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令行禁止,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政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县委全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全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第五条  全委会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然后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第六条  全委会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对全委会议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在未公开或公布前要严守秘密,不得在任何场合泄露给无关人员。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县委全委会由县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第八条  县委全委会的议题,由县委常委会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应广泛征询委员的意见。 
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五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九条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县委全委会实行民主的科学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筛选的方案。 

二、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根据决策内容分别听取和征求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及离退休老干部的意见;作出同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要听取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重大问题的决策,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评估。 

三、在全委会上各委员应畅所欲言,陈述已见,经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表决方法。 

一、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 

三、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四、对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做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追认。 

五、表决结果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二条  表决时,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下次再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附件:
  【来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