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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处置爆炸事故工作应急预案
时间:2018-02-05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为了提高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甘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南州处置爆炸事故工作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爆炸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科学整合危爆单位内部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迅速调集救援力量,本着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置各类爆炸事故。

二、使用范围

    (一)民用爆炸物品炸药、雷管、导火线、烟花爆竹在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过程中出现爆炸、丢失、被盗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事故。

    (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于作案,危及社会稳定,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销毁失效爆炸物品时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步骤”的原则,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夏河县处置爆炸事故工作指挥部,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指挥部要立即启动预案,迅速处置。由县委、县政府分管维稳工作领导担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县安监、环保、卫生、财政、交通、住建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指挥部下设情报信息组、现场勘查组、行动处置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

四、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助作战。处置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实施,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助作战”的原则积极配合。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县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后本级政府处置有困难时,请求上级政府组织其他县(市)增援,发生跨县、市的突发事件,由上级政府统一协调组织处置。

(二)区分性质,因情施策。在处置过程中要及时准确了解事故原因和有关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处置,根据事故波及范围及其危害程度,采取自救和社会救援两种形式实施救援。一旦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依法处理;属于重大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根据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相关预案的处置措施处置。

(三)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各部门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敏捷,行动迅速,在确保安全或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的前提下,妥善处置各类事故。

(四)属地管理,依法处置,各司其职。处置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和遵循法律原则,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处置工作。

五、职责任务

(一)指挥部职责

在县应急办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调动全县爆炸事故处置力量和资源;随时向州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正确指导各项处置工作。

(二)指挥部专门工作组和成员单位职责

    1.情报信息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武部、武警二大队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收集爆炸事故有关情况信息,提出分析、预测、防范等工作建议并负责上报下达处置工作情况。

    2.现场勘查调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住建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保护,调查、勘查工作。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现场状态应通过拍照、摄像、绘制事故现场图做好详细记录。

3.行动处置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安监局、武警二大队参加,主要负责现场管制,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消防救护工作;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治安、刑侦等部门负责对事故的原因、性质的调查核实,对事故责任人和有意制造事故的违法犯罪人员要立即采取监控措施,爆炸现场排除隐患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处置。

4.医疗救援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受害人员的救助治疗工作,对被困人员要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及时组织救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处置事故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履行职责,强化责任,严密措施,切实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要保持通讯畅通,互通情况,密切配合。运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事故伤亡和损失。

(三)参加救援的各部门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是,擅离职守,要加强请示、报告,做到令行禁止。

(四)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及时组织救援,救援中工作不力,造成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来源】:夏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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