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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23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544号),确定我省为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政府综合试点。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要求和我省实际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建立全省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共享服务体系;有序推进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场交易项目电子化监管的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我省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完善防控机制、诚信体系建设等制度,为实现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共享和互联互通、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实现与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和省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共享和互联互通,积极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二)阶段性目标。
  2015年,完成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和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的研发建设工作;开展进场交易项目电子化监管试点工作,积极创新监管体制机制。
  2016年,完成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对接、推广和使用工作;完成与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建立全省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内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二、任务分工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做好试点各项工作,解决好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负责全省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总体推进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和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的研发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完成与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和建立省内信息公开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推进全省范围内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指导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及运行。
  (二)省直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协助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推进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修订完善本行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诚信记录管理办法、“黑名单”等制度,清理本行业不适用于电子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本行业与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对接、推广和使用工作,并按照“谁查处、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推送本行业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领域的诚信记录、行政处罚、合同履约等信息。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要组织开展好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进场交易电子化监管试点工作,创新和完善我省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
  (三)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改造完善本市州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本市州与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配合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金昌市、酒泉市、武威市、白银市、天水市、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要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认真组织开展省市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工作。
  (四)有关企业。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成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完成第三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与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完成本单位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改造完善工作,配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处室,靠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承担此项工作的责任处室、处室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反馈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备案。各有关部门每半年要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反馈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汇总后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12月提交总报告。
  (二)及时总结经验,做好检查验收。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要会同各相关单位及时总结、转化、推广试点经验和成果,按照《甘肃省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创新示范点建设任务。
  附件:1.甘肃省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各部门责任处室、责任人、联络员联系方式
  
                                                          

 附件: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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