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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3-01-27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夏河县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建设工程领域实际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四)应急预案体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处置本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应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快速反应、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到最小范围,保证事故信息及时上报、准确传递、快速处置,并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职责,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四级响应机制。  

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等各相关单位密切协作,保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保证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处置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建筑工程领域安全风险分析  

(一)影响安全因素  

1.施工作业人员身体不适,疲劳、精神状况差,注意力不集中,处理情况反应慢,易受高处坠落跌伤,工具、物件高处坠落砸伤及触电事故伤害。  

2.未经过培训的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易发生高处坠落跌伤,工具、物件高处坠落砸伤及触电事故伤害。  

3.施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着安全衣、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易发生高处坠落跌伤,工具、物件高处坠落砸伤及触电事故伤害。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过多,易发生高处坠落跌伤,工具、物件高处坠落砸伤及触电事故伤害。  

(二)施工作业区安全防护缺陷  

1.临时用电电线、开关等电器设施绝缘强度不够,线路架设与热源、火源、车辆及行人通道安全距离不足,电器设备未安装或未合理选用保险装置以及超负荷使用,易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2.脚手架、吊架材料及架设未满足工程施工安全要求,施工用梯、栏、板不坚固、牢靠,尚未投入使用的危险作业区未加装临时防护装置等,易发生高处坠落跌伤事故。  

3.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传递或在高处堆放工具、物件,双层之间未加装防护隔板、罩棚、围栏或其他隔离措施,易发生工具、物件高处坠落砸伤事故。  

4.危险作业区无警示标志或禁行围栏,易发生高处坠落跌伤,工具、物件高处坠落砸伤及触电伤害事故。  

(三)环境天气影响  

1.雨、雪、雾天气路滑或视线差,临时用电线路、电器绝缘性能降低,易发生高处坠落跌伤,工具、物件高处坠落砸伤及触电事故伤害。  

2.冬季露天作业区易结冰,易发生平地摔伤事故伤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夏河县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分管副  

指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  

  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宣传部、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县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成员外出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主要职责: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夏河县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  

联络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宣传部、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受理事故报告,负责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指挥部指示。  

乡镇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职责,可以参照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单位制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日常准备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应急演练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筑施工工地重大危险源监控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原理,进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  

1.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施工所用危险化学品及压力容器是第一类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料机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环境条件为第二类危险源,建筑工地绝大部分危险和有害因素属第二类危险源。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对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采取整改措施,加以治理。  

2.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1人的不安全行为  

“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的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  

2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  

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员伤亡等事故。  

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四口、五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不到位或安全兜网内积存建筑垃圾、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事故。  

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时,由于临时电线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事故。  

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事故。  

3环境中的重大危险源  

人工挖孔桩、隧道掘进、地下市政工程接口、室内装修、挖掘机作业时,损坏地下燃气管道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中毒事故。  

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还会引起地面、周边建筑设施的倾斜、塌陷、坍塌、爆炸与火灾等意外事故。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事故。  

3.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  

1厨房与临建宿舍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窒息中毒事故;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标准,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2临时简易帐篷搭设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  

3电线私拉乱接,直接与金属结构或钢管接触,发生触电及火灾等事故。  

4临建设施撤除时房顶发生整体坍塌,作业人员踏空、踩虚造成伤亡事故。  

(四)预警行动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五)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上报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单位、驻企业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委办  

2.信息传递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上报。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使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的事故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使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使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的事故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Ⅳ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使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2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  

(二)响应程序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县、乡(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县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根据事故情况调动各救援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进行抢险救援,并按程序逐级上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指挥部各工作组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各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处置程序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现场相关联动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  

根据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及时进行现场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评估,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救援情况,为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决策提建议  

发生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县域辖区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事故报告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及时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如实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特别紧急情况下,在上报县政府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同时可直接报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建设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4小时内填写《甘肃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快报表》,报送县安委会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企业名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职业资格;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工程招标、开工报告、施工安全备案等情况;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重伤2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Ⅰ、Ⅱ级重大事故,国家重点及省列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事故调查由省建设厅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查;Ⅲ、Ⅳ级重大事故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损失5000元以下的其他事故,由企业自行调查处理。  

4.凡发生Ⅲ级以上重大事故的,县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由事故发生单位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6小时内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面汇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必须48小时内召开事故现场会,邀请省建设厅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人参加。  

5.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综合统计月(年)报”制度。  

6、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五)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Ⅳ级以上重大事故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应急结束,Ⅳ级以下事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六、信息发布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准确、客观、全面。政府应急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事发地乡镇或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工作:  

1)事故发生地乡镇应当协调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的接、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并做好受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检测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赔偿。  

(二)保险理赔  

重视工伤保险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在应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建筑工程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保险工作。鼓励施工企业和施工作业人员积极参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保险机制。  

(三)事故调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1.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积极协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各项规定。及时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事故调查,1个月内结束调查工作。  

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类内容:发生事故工程的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事故责任人及处理;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四)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在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3)应急管理力量: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与更新,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集有关部门、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各乡镇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预案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组织修订。  

(二)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
  【来源】:夏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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