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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时间:2025-12-24   作者: 点击数: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基本情况

3.1自然情况

3.2山洪灾害类型及成因

4  预防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2预防预警行动

4.3预警支持系统

5  预警标准

5.1防汛抗旱重点

5.2防洪预警标准

6  信息报告与发布

6.1初级报告

6.2报告程序

6.3信息发布

7  应急响应

7.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7.2应急响应级别

7.3应急响应行动

7.4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7.5信息报送和处理

7.6指挥和协调

7.7应急处置

7.8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7.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7.10信息发布  

7.11应急结束

8  善后工作

8.1善后处置

8.2社会救助

8.3分析评估

9  应急保障

9.1通信保障

9.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0  监督管理

10.1宣传、培训和演练

10.2奖励与惩戒

10.3监督检查

11  防洪预警信息报告基本规定

11.1 IV级防洪预警信息

11.2 III级防洪预警信息

11.3 II级防洪预警信息

11.4 I级防洪预警信息  

12  附则

12.1预案有关术语解释

12.2预案修订与解释

12.3预案实施时间和要求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山洪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的现代化水平。

1.4.4坚持依法防汛抗,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民兵预备役和武警官兵主要承担防汛抗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夏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会长,县人民武装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县水务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扶贫办、县供销社、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二大队、国网夏河供电公司、电信夏河分公司、移动夏河分公司、联通夏河公司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防汛抗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防汛抗决策部署;指导做好较大及以下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洪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重要水利工程调度、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全面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汛、雨、水、灾情等信息;负责起草全县河流防御洪水预案;对全县汛前、汛期、汛后防汛工作大检查,督促落实有关防汛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不脱岗、不离岗,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做好清淤除障和排除阻碍行洪障碍物工作;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运行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的组建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指挥系统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与管理等工作。

2.2.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汛情需要协调组织当地驻军及民兵预备役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灾救灾等重大防汛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较大及以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险情发生以后,协助防汛抗旱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扰乱抢险救灾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职责。

武警大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灾救灾以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等重大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资金的投入,每年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筹措特大防汛抗旱经费。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日常管理,协调有关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负责防汛抢险和救灾时灾民粮食调配供应工作,协调编制防汛抗旱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灾后重建规划方案,上报争取项目安排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洪和排涝及基础设施建设,并落实所审批的在建工程防汛抗旱措施。

国网夏河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区供电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电力供应。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道路交通畅通,并提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所需车辆,保障防洪应急交通运输需求。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报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期间受伤人员的救治转移和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气象形势,为防汛抗旱提供及时准确的雨情和气象预报。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协调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期间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的通讯网路畅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提供农牧业灾害情况,负责农牧业遭受洪涝旱灾的防灾、减灾和救灾以及生产恢复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调配、集结有关车辆,为赶赴救灾现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提供车辆保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期间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电信夏河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期间电信通讯设备的安全运行,协调调度电信通讯设备,确保电信通讯畅通。

移动夏河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期间移动通讯设备的安全运行,协调调度移动通讯设备,确保移动通讯畅通。

联通夏河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期间移动通讯设备的安全运行,协调调度移动通讯设备,确保移动通讯畅通。

其它有关部门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河流沟道分布情况

夏河县地表水属黄河流域的大夏河、洮河两大水系。

大夏河控制县内三分之二以上的面积,主要支流有多哇河、咯河、且隆河等,据夏河水文站实测,大夏河县城段多年平均流量9.44秒立方米,多年平均径流量3.12亿立方米;双城站多年平均流量26.5秒立方米,多年平均径流量8.357 亿立方米。流经本县东南部的洮河,主要支流有科才河、博拉河、麦西河等。洮河多年平均出境流量22.2亿立方米。

夏河县辖区内有500米以上的支沟1043条,其中,涉及山洪的沟道有39条,流域面积为1709.99平方公里。沟道与主河道呈树枝状水系分布,区域沟壑纵横,山体破碎,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县域地形沟壑纵横,沟道坡度大,且地表土质疏松,植被较差,水土流失严重,极易造成山洪灾害。山洪来势猛,破坏力极强,山洪暴发时,不但摧毁农田,毁坏生产和生活设施,而且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概括起来属于短历时局地性暴雨洪水灾害类型。

2.1.2气候特征

夏河县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寒冷阴湿,光照辐射强,热量不足,温差较大,年平均气温2.6℃,年平均降水量448.1mm,总的趋势是从西北到东南降水量逐渐增多,愈偏北降水量愈少。夏秋多雨,降水量大多集中在6-9月份,占年平均降水的80%,暴雨、冰電灾害频繁。

2.1.3地貌地质特征

夏河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边缘地势由西向东倾斜,境内山大沟深,沟壑纵横。由于长期的侵蚀作用,特别是水蚀切割,形成本县地貌的显著特点是:地表支离破碎,梁峁密布,山高坡陡,河谷深切,基岩裸露。沟谷地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2.79%,切割深度200m,崩塌普遍,滑坡、泥石流也常有发生。

夏河县地质构造上属于秦祁昆地槽褶皱,西北部为中朝准地台的阿拉善台隆,南部为滇藏地槽皱带,县境内沟壑纵横,山峦起伏,地形复杂。西北部为山,东部为夷平面,中部及南部为低山和峡谷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方向倾斜。县境内大部分地区海拔在2500米至3500米之间,北面达里加山主峰海拔4636米,为境内最高峰。

2.2.1灾害类型。县域地形沟壑纵横,沟道坡度大,且地表土质疏松,植被较差,水土流失严重,极易造成山洪灾害。山洪来势猛,破坏力极强,山洪暴发时,不但摧毁农田,毁坏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设施,而且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安全。概括起来属于短历时局地性暴雨洪水灾害类型,县城重点灾害易发区包括:洒哈尔沟、寺沟、颜克尔沟、曼克尔沟、门乃合沟、夫地沟、酒乙沟、柔扎沟等区域。

据有关资料记载,历史上拉卜辖区洪水灾害频繁,人畜死伤较多,损失惨重。

1953年8月5日下午5时许,拉卜骤降暴雨,历时十五分钟,山洪从寺沟、颜克尔沟、曼克尔沟倾泄而下,涌进上下塔哇、酒索玛、县城街道、曼克尔等居民区和村庄。洪水经过地段,满街成河,财物漂流,人畜溺,群众纷纷上山逃命。下午7时许,水势渐小,群众始得以下山,这次水灾中,造成300多间房屋被冲毁,22人被淹死,受灾157户,县民贸公司货物损失达10万元以上。

1978年9月上旬,夏河地区普降中到大雨,大夏河暴涨,洪水流量达136立方米/秒,洪水冲跨大小桥梁80座,倒塌房屋1168间,冲毁公路55处,冲毁河堤18367米,冲毁农田灌溉渠道15条、12.2公里,冲毁农田2098亩,冲毁电站引水渠道750米,冲倒电杆248根,淹没农田4039亩,损失粮食63.86万公斤。洪水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万元以上。

1986年8月9日下午5时20分,拉卜城区突降局部暴雨,山洪暴发,城区寺沟、曼克沟洪流量达40立方米1秒,这次洪灾死亡5人,冲走牛12头,羊67只,4头、猪3口,沟内大量泥砂满排洪沟道。

2008年8月20日凌晨,夏河县突降暴雨,10分钟降水量达到14.3mm,城区东西两侧洒哈尔沟寺沟、颜克尔沟、曼克尔沟、门乃河沟、柔扎沟等沟道暴发泥石流,泥石流直接进入街区和部分民居区。这次泥石流灾害使全县5乡镇25村4156户17165人受灾,死亡4人,99人受伤,冲毁房屋403间、损毁防护堤坝17.4km、桥梁13座、乡村道路108.4km、损毁排水管网3km、地埋电信线路受1.5km,光缆等基础设施受损。这次洪灾使农牧业、企事业、工商业均不同程度受到损坏,造成了夏河县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近2.0亿元。

2016年8月22日18时30左右,夏河县境内出现短时强降水天气,截止23日8时降水量为61.4mm,引发洪灾害,灾害造成拉卜镇、达麦乡、甘加、科才、桑科、唐昂乡、阿木去乎镇、博拉、王格尔塘镇、麻当和吉仓乡等11个乡镇的4个社区25个行政村户1931户6966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336.5公顷(青),农作物成灾面积336.5公顷(青),农作物绝收面积336.5公顷(青);因灾致伤人口23人,因灾致病人口87人;因灾倒場房屋122户274间,严重损坏房屋间509户2373间,一般损坏房屋间数277户417间;死亡牛186只,羊1122只。造成拉卜寺道路,建筑不同程度损毁,造成经济损失400万元;电线杆倒塌38根,线路损毁8公里,35kv变电站停运1座;村道水毁21条、桥梁9座,涵洞16道;灾害造成4家旅游农家乐受损;总直接经济损失10019.65万元。以上造成其中农业损失224.4万元,家庭财产损失1372.5万元;基础设施7885.13万元,公益设施400万元,工矿企业损失137.62万元。

2.2.2成因及特点。造成山洪灾害的原因主要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个方面,主要概括为:

(1)降水相对集中,我县境内主汛期集中在7-9月份,据气象记载1小时内降水量可达21.2mm,10分钟降水量14.3mm,极易形成洪水,发生山洪灾害。

(2)地形地貌突出,沟深坡陡,且沟壑纵横。突出的地形地貌是造成我县山洪灾害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沟深坡陡,地貌支离破碎,很难储蓄降水,一遇大的降水,降水很快就汇集成洪流,加之沟壑纵横,很容易造成山洪灾害。

(3)水土流失严重。由于地表植被差,土质疏松,水土保持差,每逢降水,不能自然储蓄,水土流失严重,很容易形洪流。

(4)大量人为活动,如超载放牧、无序采挖石等破坏了地表的天然覆盖,使暴雨汇流时间缩短,洪峰流量和冲刷能力增大。

其突出的特点是:

(1)突发性强,由于该区流域面积小,沟道短,每暴雨则汇流快,来势猛。

(2)区域性。面积不大,范围小,属于局地洪灾。

(3)暴雨山洪季节性强,多发生在7-9月份。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水文部门应加密检测时段,及时上报检测结果。

4.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及时报告。

2)电站水库工程信息

当电站水库出现险情时,电站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电站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漏报。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洪、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4)物资储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应急需要。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保证防汛通信专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7)加强防汛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洪水预警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应急、水务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准确依据。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务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2.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应急、水务、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应急、水务、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确定信息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洪救灾。

4.3预警支持系统  

4.3.1洪水风险图

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并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决策依据。  

4.3.2防御洪水预案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4.3.3防汛信息系统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立防汛信息系统,并作为汛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5.预警标准  

5.1防汛抗重点  

全县防汛抗重点为乡镇、河流险段及山洪灾害多发区。

5.1.1重点防洪乡镇:曲奥乡、麻当镇、王格塘镇、唐尕昂乡、扎油乡、博拉镇、吉仓乡、达麦乡、拉卜楞镇

5.1.2河流险段:大夏河、博拉河、切龙河

5.1.3山洪灾害多发区:全县山洪灾害防治调查评价项目划定的山洪灾害易发生区域。

5.2防洪预警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分类进行预警。

5.2.1电站水库防洪预警。最高为I级,最低为Ⅱ级。

I级防洪预警:重点电站水库突然出现了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电站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出现水库溃坝。

II级防洪预警:电站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

5.2.2城市防洪预警,最高为I级,最低为III级。

I级防洪预警:3座重点防洪城镇所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县乡城镇所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II级防洪预警:县乡城镇所在河流发生大洪水。  

III级防洪预警:县乡城镇所在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5.2.3河流(农村河段)防洪预警:最高为I级,最低为III级。    

I级防洪预警:大夏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河段发生大洪水以上的洪水。

II级防洪预警:大夏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

III级防洪预警:大夏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

5.2.4山洪灾害预警:最高为I级,最低为IV级。

I级防洪预警: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死亡与失踪30人以上,或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II级防洪预警: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死亡与失踪10-29人,或影响500名以上、10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III级防洪预警:围困5-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死亡与失踪4-9人,或影响200名以上、5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IV级防洪预警:预报出现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或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死亡与失踪1-3人。或影响100名以上、2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6.信息报告与发布

6.1初级报告  

工程主管单位和管理单位为所属工程防洪信息的初级报告单位,乡、镇政府为山洪灾害初级报告单位。

6.2报告程序

6.2.1当防洪信息达到IV级防洪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要立即报告有管理权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6.2.2当防洪信息超过正在执行的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和县、乡(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提高防洪信息报告级别。

6.2.3初始信息超过III级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可越级上报有管理权的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同时报告有管理权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初始信息超过II级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可越级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同时报告有管理权的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6.3信息发布

6.3.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IV级防洪预警;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III级防洪预警;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II级防洪预警;I级防洪预警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省政府发布。

6.3.2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它地区(包括外省)和本省其它地区防洪安全的,在报告或发布防洪预警信息时,要通报有关地区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省区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部门。

6.3.3防洪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可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等,分别通过文件通报、电话预警、广播电视公告,警报、鸣炮示警等方式发布。

7.应急响应

7.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7.1.1分级响应:按洪涝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的次序分级响应。

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7.1.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洪调度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7.1.4洪涝灾害发生后,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情况,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报请州人民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

7.1.5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7.1.6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7.2应急响应级别

7.2.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V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主要河流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堤坝无溃坝性严重险情。

7.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II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超过100毫米。

2)主要河流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堤坝无溃坝性严重险情。

7.2.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I级响应

1)较大范围(全县)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主要河流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主要河流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4)电站水库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7.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级响应

1)较大范围(全县)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主要河流水系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7.3应急响应行动

7.3.1 IV级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沿堤巡查,人员及时转移工作,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水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应急、发改、卫健部门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等工作。    

7.3.2 III级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运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处置意见,采取抗洪抢险各类应急措施,加强电站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县、乡(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7.3.3 II级响应:当达到II级防洪预警标准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由县政府发布紧急通知,督促乡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各乡镇应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大队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调动兵力,做好除险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县政府发出动员命令,命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7.3.4 I级响应:由县政府宣布全县或局部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救援力量全力开展抗洪救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防守、科学调度,迅速做好分蓄洪区启用准备工作,随时组织会商,研究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经报县政府同意可以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在全县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交通管制。

7.4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7.4.1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关注雨水情。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调用各类抢险队伍、武警参加抢险除险。

2)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依职责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7.4.2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应急、水务、自然资源、气象、发改、住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驻军、武警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7.4.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抗旱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要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封堵溃口,并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7.5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7.5.1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

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加强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

7.5.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除险进度和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务必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7.5.3洪涝汇报制度

洪涝发生后,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像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7.5.4溃堤垮坝汇报、登记制度

电站水库在失事后12小时内上报;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堤坝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决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7.5.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7.6指挥和协调

7.6.1出现洪水灾害后,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7.6.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7.6.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7.7应急处置

7.7.1水库、河流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7.8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7.8.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从省、州级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7.8.2大坝、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泥石流的避灾工作。对转移的群众,县人民政府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应急、发改、卫健部门要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防控工作。

7.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7.9.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预备役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民兵预备役、武警的调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武装部、武警大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9.2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7.10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抗洪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

7.11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大夏河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8.善后工作

8.1善后处置

8.1.1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8.1.2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的可提高标准重建。

8.2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与监督。

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8.3分析评估

8.3.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每一次防汛工作予以及时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8.3.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9.应急保障

9.1通信保障

9.1.1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组织移动夏河分公司、电信夏河分公司、联通公司对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畅通。

9.1.2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9.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砂卵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资。

2)县级防汛应急物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县级防汛物资定点仓库储备管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3)县级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先近后远,满足急需。

9.2.2应急队伍保障

各类应急队伍包括驻地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

9.2.3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国网夏河供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洪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9.2.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紧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9.2.5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协调指导灾区派出所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9.2.6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保障救灾物资供应,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9.2.7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每年要将防汛抗旱物资所需储备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及时下拨并开展监督检查。    

9.2.8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间,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10.监督管理

10.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抗旱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

10.2奖励与惩戒

10.2.1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休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0.2.2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11.防洪预警信息报告基本规定

为了及时掌握防洪信息,有效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对洪涝灾害上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防洪预警信息报告规定如下:

11.1 IV级防洪预警信息

11.1.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2小时内报告有管理权的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    

11.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4小时内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11.1.3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6小时内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11.1.46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11.2 III级防洪预警信息

11.2.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1小时内报告有管理权的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11.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小时内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11.2.3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3小时内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11.2.43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11.3 II级防洪预警信息

11.3.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30分钟内报告有管理权的相关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同时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11.3.22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11.4 I级防洪预警信息

11.4.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20分钟内报告有管理权的相关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同时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11.4.230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12.附则

12.1预案有关术语解释

12.1.1有关洪水的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全江、河、湖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12.1.2有关巡查的术语

巡查:6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加密巡查:3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严密巡查:每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12.1.3有关防汛的术语

防汛:在汛期采取措施,防止洪水泛滥成灾。

防洪:使用工程或非工程措施防备洪水成灾。

抗洪:在洪水泛滥期间,采取措施,使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抢险: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消除险情。

救灾:通过补助钱款及生活必需品,救济受灾群众,保障正常生活。

防汛会商: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水务、自然资源、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旱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2.2预案修订与解释

防汛抗应急预案启用后,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后的防汛抗应急预案,须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2.3预案实施时间和要求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本地区防汛抗应急预案。
















附件

夏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序号

部门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总指挥长

县长:王宏林


2

副总指挥长

副县长:虎晶科

13893912518

3

县应急局

局长:看布加

13893969200

4

县水务局

局长:普华加

15394001559

5

县自然资源局

局长:格日吉

13893975056

6

县公安局

政委:旦正才让

13909419012

7

县教育局

局长:当子贾

13909419725

8

县财政局

局长:普华才让

13893916353

9

县卫

局长:张洪涛

13909416363

10

工业商务

局长:蒋志宏

13909418932

11

县民政局

局长:牟忠平

13893989778

12

县农业农村局

局长:冷西才让

13893979005

13

县交通局

局长:马胜龙

13909419825

14

县文旅局

局长:贡曲才让

13893909001

15

县住建局

局长:索南扎西

13893909168

16

生态环境保护夏河分局

局长:牟建荣

13884061360

17

县人社局

局长:贡保

13893999355

18

县气象局

局长:苏彤伟

18894563666

19

县地震局

局长:贡保杰

15009412202

20

县供销社

主任:杨鸿宾

13909419928

21

县消防救援大队

队长:缪相宏

13830103979

22

武警二大队

指导员:杨永磊

18993527797

23

移动公司

经理:翟志勇

13893906919

24

移动公司

经理:翟志勇

13893906919

25

电信公司

经理:张艳琼

15309414455

26

联通公司

经理:马晓芬

18609410257

27

供电公司

经理:张军平

15109404561

28

县财产保险公司

经理:看召加

13893936098

29

拉卜楞镇

书记:南拉扎西

13884059229

30

阿木去乎镇

书记:斗格才让

13893916578

31

王格塘镇

书记:才让道吉

13893936045

32

达麦乡

书记:索南才让

13893956785

33

甘加镇

书记:索南达吉

13893989988

34

唐尕昂乡

书记:完么才让

18709415737

35

扎油乡

书记:李润田

18109411114

36

麻当镇

书记:拉茂杰

15209416662

37

曲奥乡

书记:肖岁林

15309412111

38

博拉镇

书记:才老

13893989898

39

吉仓乡

书记:旦正

13909419268

40

科才镇

书记:扎西东珠

13887046566

41

桑科镇

书记:张金平

13884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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