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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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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好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和今冬明春防灭火工作实际,确定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为草原防火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全县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2024-2025年度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发布如下命令: 一、落实防火责任。将“8311”工作措施作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总纲领、主抓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大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力度。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充分发挥林长制平台作用,实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对失职渎职人员要严厉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 二、发布禁火命令。在高火险期,特别是在春节、元宵、清明以及农历二月十一日藏族传统祭祀神山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县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要求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做到森林草原防火“十个严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在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内的森林防火区,使用火种或易燃易爆品;严禁烧灰积肥以及烧秸秆、杂草、树叶等;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倡导文明祭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进山进林;严禁在森林防火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取暖及其他使用明火行为;严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林区违规开展易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严禁其他野外非法用火行为;严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森林防火公务的行为;严禁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情况。 三、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高火险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坚持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织牢编密森林草原防灭火网络,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的两条底线;扎实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护林员(草管员)职责,加大入山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消除火险隐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林区的所有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扫防火码进行登记和接受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公安部门(森林警察大队)要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和火灾案件处置力度;林区、牧区施工单位和住户,必须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监督管理和检查,自觉管理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 四、加强隐患排查。各乡镇、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要督促各自管护站人员加强林牧区煨桑点、公墓、坟场、输配电等重要部位隐患排查,加大大夏河沿岸绿色长廊、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天然林等关键区域排查整治力度,梳理火源管控、应急准备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持续推进林下可燃物清理,及时消除隐患。加强日常监管,严控林牧区烧纸、煨桑、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加强火险信息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坚决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抓紧抓实。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第一道防线来抓,广泛组织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防火“宣传月”“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寺庙、进网络”。深刻吸取“2·16”王格尔塘镇达尔宗湖森林火灾和“3·21”达麦乡当浪沟森林火灾惨痛教训,曝光侦破结果,作为典型案例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不仅要让群众认识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更要让群众明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后果,努力营造全民关注、全民支持、全民参与保护森林草原、防范林草火灾的浓厚氛围。同时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布“12119”林草火警报警电话。 六、加强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随意替岗或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后离岗,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和2小时之内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火情信息及处置情况的规定,决不能出现迟报、瞒报,甚至不报的现象。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 七、做好应急处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要全面开展防灭火机具设备、物资的清点、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应急、林草、公安、气象、交通运输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八、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本命令及有关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给予相应处罚。在防火期内,对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上坟烧纸,煨桑和野外吸烟弄火者,公职人员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一律开除公职;非公务人员一律给予行政拘留并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引起严重火灾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命令 夏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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