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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引导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规范、督导各项工作开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夏河县委办公室 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河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河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全县各预算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考核既包括县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也包括预算资金使用总体效果,加快推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注重引导,提质扩围。推动县级预算部门(单位)更加注重全过程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强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绩效管理从项目到政策、部门(单位)整体、政府预算拓展,延伸至各预算部门(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三)结果导向,务求实效。考核将“重过程“和“重结果”有机结合,凸显绩效管理有绩效的原则,选择能够反映县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和财政资金运行并且可衡量的核心效果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引导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四)程序公正,结果公开。考核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采取单位自评和财政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自评要客观真实,数据准确,依据充分;复评要公平合理,必要时可实地核查。考核结果促使形成“讲绩效、用绩效、有绩效”的预算管理正向激励机制。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由县财政局依据每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制定《夏河县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方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管理工作、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日常考核材料报送、附加项等。 (一)基础管理工作 1.预算绩效管理岗位人员和工作职责设置情况;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情况。 2.落实《中共夏河县委办公室 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河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20〕103号)要求,制定本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方案、工作规划等情况;制定本部门(含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或细则情况。 3.各预算部门(单位)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对已建设共性和个性指标体系在本部门绩效管理中应用程度。 4.按要求参加本级或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内容的培训或会议情况;组织开展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内容的培训或会议情况。 (二)事前绩效评估 5.预算部门(单位)对本级新增财政重大政策、项目、经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情况。 (三)绩效目标管理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7.绩效目标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描述清晰明确,符合项目特点,绩效目标编制规范完整,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四)绩效监控管理 8.根据预算批复要求,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对项目、经费支出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并按要求反馈报送绩效运行监控情况;对偏离绩效目标、预期无效的,进行整改或主动按规定程序调整绩效目标情况。 (五)绩效评价管理 9.预算部门(单位)开展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项目和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0.配合财政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按规定及时提供绩效评价佐证材料情况。 (六)结果应用 11.根据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方案,完成整改,并按要求及时向财政局和相关单位报送整改完成情况。 12.主动将绩效自评结果或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本部门预算和调整政策因素情况。 13.公开项目、经费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4.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 (七)考核材料报送 15.每年度终了,各预算部门(单位)对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2月2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做到考核材料形式规范,内容真实完整,佐证材料齐全。 (八)附加项 16.县级预算部门(单位)负责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受本级及以上部门肯定的给予加分。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计分由基础分(100分)和附加分(5分)两部分组成。考核得分=基础分+附加分。 第七条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对象自评。每年度结束,县级预算部门(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对照相应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形成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报告,按规定时间向县财政局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未提供必要佐证材料的,相应考核内容不予得分。 (二)县财政局考评。县财政局应结合日常工作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级预算部门(单位)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复评,必要时到现场核查,考核评分,形成考核结果。 第八条 县级预算部门(单位)对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九条 县财政局对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予以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安排部门(单位)预算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 对考核名次靠前的县级预算部门(单位)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和激励,对连续两年考核名次靠后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夏河县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 年度 )
备注:请各县级预算部门(单位)按照以上考评表开展自查自评,并于次年1月25日前报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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