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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0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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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政办发〔20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 为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质效,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了《夏河县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夏河县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甘肃省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3〕21号)《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发〔2023〕19号)以及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州委、州政府对财会监督工作的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质效,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联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调监督、成果共享、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实施队伍强基、数字赋能、成效提升工程,开展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内部监督、会计和评估监督专项行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五位一体”财会监督体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协同联动“六类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监督效率,形成监督合力,建立财会监督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机制。建立财政、税务、审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夏河监管支局等部门间财会监督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传达中央和上级部门财会监督重要工作要求,研究财会监督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等事项,审议财会监督协同监督计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明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财政部门承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县审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夏河监管支局等) 2.信息沟通机制。各财会监督主体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通报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情况,并及时将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所属单位财会监督工作情况通报本级财政部门。各财会监督主体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主体之间,根据需要相互派员参加会议或征询意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县审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夏河监管支局等) 3.线索移送机制。对财会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违反党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各级财会监督主体要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其他监督主体知情和掌握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对其他监督主体移送的财会监督有关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相关财会监督主体应及时办理并反馈。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问题线索,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财政局、税务局、县审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夏河监管支局等) 4.协同监督机制。各财会监督主体之间应加强协同配合,财政部门牵头制订协同监督年度计划,确定协同监督事项清单、对象清单,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推动行业监督与自律监督有机结合,中介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并提供专业意见。对其他监督主体征询专业意见、提供资料数据等需求,各财会监督主体应及时提供协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夏河监管支局等) 5.成果共享机制。各财会监督主体对依法依规处理的问题结果,要加大共享力度,及时分析运用,提高监督质效;对其他监督主体发现并反馈的涉及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以及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等问题,要加大跟踪监督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财会监督问题整改责任不落实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夏河监管支局等) 6.重大事项报告机制。要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州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财会监督主体要将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年度财会监督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方案、问题整改等情况及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夏河监管支局等) (二)实施赋能提升“三大工程”。 立足工作实际,聚焦短板弱项,大力实施队伍强基、数字赋能、成效提升“三大工程”,进一步提高财会监督基础支撑能力。 7.队伍强基工程。财政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配齐配强财会监督队伍;统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专业院校等人才资源,分类型分领域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库,为财会监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外部支撑;继续实施财会监督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以行业继续教育、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职称评审为主渠道,以分级分类专题培训和业务培训为补充,加强财会监督队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人才选拔使用、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打造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忠诚担当的财会监督队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8.数字赋能工程。各乡镇、部门要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督”,充分应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追责问责提供有力支持;要加强财会监督数据信息互通共享,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统筹整合有关公共数据资源和相关财政数据资源,分级分类完善财会监督数据库,推进财会监督数据汇集融合和共享共用,构建财会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动财会监督实质性嵌入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提高监督工作质效;有序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化应用和信息化管理,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9.成效提升工程。推动财会监督关口前移,优化财会监督方式方法,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实现由“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切实发挥财会监督基础性作用。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和数据造假、“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形成有效震慑。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压实整改责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三)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四项行动”。 把推动中央、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深入组织开展“四项行动”,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 10.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聚焦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基层“三保”、财政暂付款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加强对财经领域公共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11.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紧紧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通过监控系统(模块)及时发现不合规支出,对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切实规范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预算执行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基础保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12.内部监督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制定年度内部监督计划,对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内控建设等开展内部监督,相关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内部监督工作进行抽查,规范内部管理,筑牢内部监督“第一道防线”。(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13.会计和评估监督专项行动。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加大对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确保财会监督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甘肃省一进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实施方案》《甘南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靠实财会监督责任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单位内部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执业监督职责。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实现“五位一体”财会监督体系高效有序运转。 (三)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健全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和控制体系。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依法依规实施的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 (四)推进成果运用。完善财会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深入分析财会监督发现问题及原因,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提高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五)加大宣传引导。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强化财会从业人员执业操守教育。在依法合规、安全保密等前提下,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会信息透明度。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 下载链接: 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河县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
附件【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河县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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