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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3-02-01   作者: 点击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县突发性重大干旱、洪涝、风雹、雪灾、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等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牢固树立农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理念,坚持以防为主,统防统治、防治抗结合。

1.2.2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体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形成全农业自然灾害防范应对的强大合力

1.2.3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1.2.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注重灾前预防,减轻灾害风险,建立高效科学的农业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甘南州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雪灾、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等农业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夏河县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农业农村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县融媒体中心、人行夏河支行、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及各乡镇(办事处)组成。

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另行文。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2.2.1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召开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积极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决定启动和解除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等,查看灾情,及时督导农业防灾救灾工作;向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工作等有关情况;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2.2.2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启动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业重大病虫害预报,组织统防统治,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2.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到位,监督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

2.2.4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争取落实农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2.2.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林业防灾救灾措施及遭受重大低温冻害后林业生产的恢复和灾区林木病虫害的防治。

2.2.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将农业救灾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修复灾区道路,确保灾区道路畅通。

2.2.7县水务局负责河流水情、水库蓄水和农村供水信息的监测发布,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水量调度受灾地区人畜饮水安全

2.2.8应急管理局负责安排受灾区域群众的基本生活。

2.2.9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及时将符合监测范围的受灾农牧户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2.2.10县供销社负责受灾地区改种补种农作物所需有机肥、农膜、农药等农资调供。

2.2.11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2.2.12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负责灾区土壤、水域等农业生态环境的应急监测与保护,确保灾后生态环境及时恢复

2.2.13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适时向社会公布受灾、救灾进展信息。

2.2.14人行夏河支行负责协调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信贷资金。

2.2.15各保险机构负责灾后农业设施装备财产等损失的保险赔付工作。

2.2.16乡镇(办事处)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辖区内农业受灾信息核查、统计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即时开展应急处置。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1负责汇总、核查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在指挥部决定启动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后,及时牵头实施相关工作。

  2.3.2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召开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具体工作。

  2.3.3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2.3.4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暖棚等设施养殖,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宣传,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2.3.5负责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2.3.6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农药、化肥、饲草料和种子等抗灾救灾物资。

  2.3.7督导受灾乡镇(办事处)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2.3.8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2.3.9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开展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抓好各项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

  3.预防预警

  3.1信息预警

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掌控低温冻害、暴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信息农作物病虫情报乡镇(办事处)农业重大灾害传真报告及各乡镇(办事处)政务平台发布的农业灾情相关信息通过对信息来源进行组合和相互印证,向县应急指挥部及时提供可靠依据。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时采集各乡镇(办事处)、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

  3.2.2采集内容温度、湿度、降水(降雪)风力、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病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发生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农作物受灾面积、畜禽、饲草、水产品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信息报送

  3.3.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的原则,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所在乡镇(办事处)第一时间报告县农业农村局。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可直接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州级农业农村及畜牧兽医部门报送灾情信息。

  3.3.2农业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3.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4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3.5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3.5.1收到气象部门的低温冻害、暴雨洪涝、干旱预测预报。

  3.5.2收到农技、植保部门的病虫情报和预测预报。

  3.6预防控制

  3.6.1组织准备严格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和农牧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畜禽圈舍养殖场(棚)相关水利设施的加固维修防护和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区域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种植适应性作物,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6.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畜禽、苗种、农药、饲草料等救灾物资。

3.6.5技术准备: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6.6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采取防护措施。接到低温冻害、暴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牧民采取熏烟、覆盖、灌水及喷施植物抗寒剂等相应防范措施。对牲畜圈舍、种植棚室加盖保温设施,准备好饲草料,及时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和群众对病虫害进行防治。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等,应急响应由高到低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1Ⅰ级应急响应

  4.1.1启动条件

  1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4亿元以上。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Ⅰ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同时上报州人民政府及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2县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达县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县人民政府安排救灾补助资金。同时,县财政、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县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监督受灾乡镇(办事处)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2Ⅱ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

  1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5%20%,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2亿元以上4亿元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5%至5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Ⅱ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

2县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县财政、县农业农村联合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3Ⅲ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

  1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0%至15%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至35%。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Ⅲ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响应行动

  1受灾乡镇(办事处)第一时间召开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会议,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出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实际县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县财政、县农业农村联合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应急指挥部根据受灾乡镇(办事处)实际情况,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农药、有机肥等。

  4.4Ⅳ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

  1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0.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Ⅳ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响应行动

  受灾乡镇(办事处)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县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县财政、县农业农村联合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5应急解除

  当农业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群众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作物。加强受灾牲畜和耕地及种植棚室管理。

  5.2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实际,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调剂、调供种子、种畜禽、苗种、有机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积极与各金融保险机构协商,帮助灾区协调恢复生产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等工作。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2物资保障

  县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部分资金,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用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乡镇财务也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县级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储备,满足Ⅲ级、Ⅳ级灾害应急响应所需救灾物资的调供。

  6.3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与电信、移动等通讯部门协调沟通,做好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确保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职责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5宣传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及相关部门持续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本预案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

  7.1.2本预案中农业重大灾害,是指暴雨洪涝(含暴雨造成的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干旱、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农作物病虫害小麦三锈病、粘虫、地下害虫、马铃薯早疫病、农田鼠害、草地贪夜蛾、苹果蠹蛾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灾害。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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