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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地震应急预案
时间:2022-06-14   作者: 点击数:  


夏河县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体制机制,提高我县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及周边地区对我县产生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1.5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突发性地震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等级,一般地震灾害(IV级)、较大地震灾害(III级)、重大地震灾害(II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4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县常设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实施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救灾工作。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各副县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和省州驻夏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见附件1),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9个工作组(见附件2)。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研判地震形势,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掌握灾情、社情,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工作。

(2)指挥有关乡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派出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请示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3)向省、州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视灾情请求省、州政府支援和吁请其他地区援助;协调县人武部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调集部队并组织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部署和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和非受灾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助;协调前来支援的救援队伍参加救援。

(4)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的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提出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的建议。

(5)指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应急救援;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6)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科学翔实、实事求是进行灾情统计。

(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向灾区和各有关部门传达国务院和省、州政府的指示、命令。

(2)负责落实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3)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4)组织协调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运、社会稳定和灾民安置等有关工作。

(5)组织协调灾区道路、市政设施、电力、通信等工程抢险工作。

(6)组织协调灾区的卫生防疫及伤员抢救工作。

(7)负责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意见的收集;开展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

(8)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指挥部成员值班安排,检查有关乡镇、部门的值班情况。

(9)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测报告

3.1地震监测预报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由省、州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地震现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震后预警、趋势研判工作。县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3.2震情速报

境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农村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县地震局根据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的通报“三要素”(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3.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乡镇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结果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告省、州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发生重大以上地震,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州委、州政府。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被困的,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地震局,接到报告的部门要依据规定及时核实后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IV级(一般地震灾害)、III级(较大地震灾害)、II级(重大地震灾害)、I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4.2 响应程序

4.2.1 IV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V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

4.2.2 III级响应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4.2.3 II级响应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I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县政府请求州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

4.2.4  I级响应

县内出现被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县政府请求省、州政府启动I级应急响应。

4.3响应措施

4.3.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应急队伍、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协调组织军队、武警、消防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吊车、挖掘机、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要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加强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做好救护工作。

4.3.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3.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自筹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3.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村道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的需要。

4.3.5加强现场监测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由省、州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台站,强震台站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县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3.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工作。

4.3.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地和监狱等重要场所的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诈骗、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8开展社会动员

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灾情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3.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4.3.10信息发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行为。

4.3.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由省、州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受灾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3.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职责

IV级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帮助灾区开展以下工作。

(1)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调运生活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2)由县地震局牵头,组织开展地震监测,趋势判定。

(3)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联系武警二大队、消防救援等,视灾情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III级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灾区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视情派遣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灾区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人民武装部、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向灾区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地震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组。

(5)视灾情请求县委、县政府协调非灾区县市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提出需要州政府或州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其他事项的建议。

I级、II级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灾区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

(2)派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赴灾区抢险救援。

(3)协调、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

(4)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畅通。

(6)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水库大坝、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林区输电线路)、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桥梁、隧道及地质隐患点)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7)请求省、州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强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8)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9)视灾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视灾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地区和干线交通运输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2)向省、州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研究提出需上级党委、政府支援的事项。


五、恢复重建

5.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按照省、州政府决策部署,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共同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2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六、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机制,明确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指挥场所、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配备相应的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并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6.2预案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6.3队伍保障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武警部队、消防部队等要加强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修救灾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协调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乡镇政府、社区要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展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县地震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地震灾害提供技术支撑。

6.4平台保障

县地震局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县委、县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做好储备必要的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救灾物资供应。县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和物资,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6.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

在学校、医院、电影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各相关单位要定期维护、检查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6.7基础设施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应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救援应急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害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设备有效、畅通。

县融媒体中心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立完善县级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的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和县电力公司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子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请求上级部门加强公路等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8宣传培训与演练保障

宣传、教育、应急管理、卫健、地震、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加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培训,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6.9安全保障

有关部门在地震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应急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并为地震应急工作人员、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确保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得以安全进行。


七、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夏河县、各乡镇党委、政府所在地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汇报州地震局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督导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7.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夏河地区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地震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视情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乡镇政府工作。传言发生地乡镇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

7.3邻县(州)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地震发生在我县相邻地区,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


八、附则

8.1奖励与惩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隐瞒灾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以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应急预案,并报县地震局备案。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夏河县地震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夏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指 挥 长:杨振林  州委常委、县委书记

杨海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阿旺才让   县委副书记

万德佳    县委常委、副县长

常士海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常士海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旦正道吉  县委常委、副县长

万德佳    县委常委、副县长

             才让当知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闹在      副县长

赵生龙    人武部部长

刘志林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旦正加    县政府副县长

才让南加  县政府副县长

才让卓玛  县政府副县长

             牟吉平    县委办公室主任

石鹏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牟忠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党静晓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窦大斌  县发改局局长

娘本加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豆格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贡保才旦 县民政局局长

冷西才让    县司法局局长

贡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润泽  县住建局局长

马胜龙  县交通局局长

南秀甲  县水务局局长

贡保才让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索南道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旅局局长

卓玛兰草 县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

冷西才让  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局长

索南才让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扎西草   县医保局局长

宋晓云  县统计局局长

卡毛吉    县地震局局长

桑吉卡    团县委书记

苏彤伟    县气象局局长

赵  洪    县教科局副局长

杨鸿宾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彩芬    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喇潭临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

姚  坚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亢  涛    武警二大队大队长

王明俭    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艳琼    电信夏河分公司局长

翟志勇    移动夏河分公司经理

马晓芬    联通夏河分公司经理

曾永强    人保财险夏河支公司经理

罗金锁   拉卜楞加油站站长

安万文    王格尔塘加油站站长

丁福祥    夏河县供暖公司经理

李润泽   拉卜楞镇党委书记

         索南扎西  阿木去乎镇党委书记

         普华加   王格尔塘镇党委书记

   牟吉平    甘加镇党委书记

        久美俄赛  麻当镇党委书记

        贡  保    博拉镇党委书记

       索南扎西  桑科镇党委书记

        索南达吉   科才镇党委书记

         看布加    达麦乡党委书记

         肖岁林    曲奥乡党委书记

       格日吉    唐尕昂乡党委书记

玛久才让  扎油乡党委书记

夏吾才让    吉仓乡党委书记

贡曲才让  牙利吉办事处党委书记

张洪涛    拉卜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斗格才让  阿木去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才老     王格尔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完么才让  甘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尕藏草  麻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久美才让  博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索南才让  桑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文哲    科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司政华    达麦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蔡明强   曲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才让道吉  唐尕昂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更特才让    扎油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旦正      吉仓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尕藏旦巴    牙利吉办事处主任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牟忠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新民、胡正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涉外、涉港澳台事物;会同有关部门接受、安排国际紧急救援队和救援物资;稳妥做好外国记者、港澳台记者到灾区的采访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部署和组织地震应急期间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管理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和境外媒体新闻采访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救灾应急救助工作,核查报告灾情;指导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申请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生活类救助物资;指导做好灾后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救灾储蓄物资的调配工作。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地震灾害进行预警,严防因地震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县地震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负责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组织评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救灾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参与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

5.县发改局:负责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并组织相关乡镇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重建。

6.县教科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防震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技成果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

7.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指导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或转移;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核报企业灾害损失情况。

8.县公安局:负责调集公安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救人员生命、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负责县乡公路的交通巡逻,对因地震受困的车辆和人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全力进行营救,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救灾救援物资运输畅通。

9.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地震灾害救助资金;向省政府和州政府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10.县司法局:协助灾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治理。

12.县住建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14.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1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牧业基础设施,恢复农牧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牧林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1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监管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做好灾区健康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17.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负责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灾区食品、饮用水进行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确保灾区食品、饮用水的安全。

19.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发布地震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

20.县统计局:负责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21.县文旅局: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第一时间调查核报各旅游景区及广电系统的受损情况;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和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灾区境外旅游团队人员的安置工作。

22.团县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23.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24.武警二大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25.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核报通信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26.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27.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28.县供电公司:负责指导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重要用户、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监督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电力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29.县人保财险夏河支公司: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30.中石油甘南销售夏河分公司: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坏本公司管理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核报本公司管理的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附件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二大队、灾区所在乡镇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挽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发放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团县委、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保局、县团委、武警二大队、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县电信、移动、联通、县电力公司、中石油甘南销售夏河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地震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县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核实设施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6.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武警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文旅局、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协调国内外专业救援队现场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8.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县应急局和县地震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召开地震灾害损失评定会议,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旅局、县地震局、县应急局、县政府办、县融媒体中心、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外、港澳台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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