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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时间:2023-03-30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为了使县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县人民政府职权  

县人民政府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人民政府是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向州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人民政府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根据法律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制度。  

(二)领导下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部门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四)依照法律、法规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司法、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障农村集体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长、副县长的职责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县长、副县长的职责如下:  

(一)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二)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按分工由各副县长负责处理。  

(三)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上报下达的全县性重大行政措施和规章等主要文件,由县长审定签发。  

(四)副县长根据分工或县长的委托,做好工作。对国务院、省州政府和州县人大及县政府在原则上已有规定的问题,按照分工独立处理并审定签发以县政府名义上报下达的相应的文件。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于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县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县长、副县长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县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作用。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廉洁奉公,发扬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努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克服政府工作中的官僚主义。  

三、会议制度  

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制度。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各局委办局长、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和安排有关方面、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列席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决定和部署全县性的重大行政措施和经济建设等重要工作;  

2、讨论通过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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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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