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夏河县达麦乡发生森林草原火情,县纪委监委按照县委的总体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启动问责程序,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1.夏河县达麦乡党委政府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防范措施跟进不到位,责成夏河县达麦乡党委向中共夏河县委作出深刻检查,达麦乡人民政府向夏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靠实责任不严,责成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向中共夏河县委作出深刻检查。
3.夏河县达麦乡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火分管领导副乡长张雁兴,达麦行政村包村领导万代卡、王春芳和当浪沟自然村包村干部那可才让四名同志在防火工作中监督力度不够,由夏河县达麦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其4人进行工作约谈并在乡党委(扩大)会议上作深刻检查。
4.夏河县达麦乡达麦行政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加考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思想认识不足、大局观念不强、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由夏河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
5.夏河县达麦乡达麦行政村当浪沟自然村村长项青才让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未严格落实煨桑点24小时蹲点值班值守制度,由夏河县达麦乡纪委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6.夏河县达麦乡达麦行政村当浪沟自然村生态护林员扎西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未严格落实煨桑台24小时蹲点值班值守制度,由夏河县达麦乡解除聘用合同。
7.夏河县自然资源局隆瓦林场场长加华杰和夏河县隆瓦林场达麦乡森林管护站站长崔文明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履行责任不到位,责成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对2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8.夏河县自然资源局隆瓦林场聘用护林员老斋金巴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未严格落实煨桑台24小时蹲点值班值守制度,责成夏河县自然资源局隆瓦林场解除聘用合同。
9.责成夏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及时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中共夏河县纪委 夏河县监委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