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有关规定和《甘南藏族自治州2023-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令》,甘南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全州各林区、牧区和农区的公益林、生态治理项目区及林缘区实施禁火。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公民防火意识。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
(二)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秸秆、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
(三)严禁在野外林草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煨桑、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四)严禁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牧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甘南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