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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将法治阳光洒向辽阔草原

发布时间:2020-04-22 08:24:12来源: 办公室点击:[]

   古语有云:“天下国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稳固家庭港湾、筑牢社会基石正是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的重要职责。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公婆起诉儿媳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我院双语法官才让旺杰为该案承办法官。2020年4月15日承办法官团队驱车一个多小时抵达位于桑科镇多玛行政村第五自然村的当事人家中,与调解组织一道,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当事人家庭所处地区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系少数民族纯牧业区,法官才让旺杰审判团队接手本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且深入走访当地村民组织后得知:本案家庭包产到户时分得藏羊约270只,牦牛约40头,马7匹,承包的冬季牧场和夏季牧场在内的草场面积共有1600多亩,被告豆某的丈夫才某于2018年12月病故后家庭矛盾爆发,纠纷问题迟迟无法化解,隧道某、尕某将儿媳豆某起诉至夏河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化解家庭矛盾纠纷。
   此案分家析产财产为:藏羊402只,牦牛79头,马4匹,8人份额的草场,位于夏河县下塘乃合村的两层房产约208㎡,位于桑科乡多玛行政村的房屋两栋,羊棚一间,东风悦达起亚小型轿车一辆,兰驼牌三轮农用运输车一辆,本田牌摩托车一辆,桑科镇达尔吉牦牛养殖牧民专业合作社股份一份,位于桑科镇人民政府斜对面的地皮两块。
   案件涉及财产种类多样,家庭组成人员众多,财产析分难度大。加之我县地处牧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群众传统思维牢固,民族习惯浓厚,法治意识薄弱。以往的传统习惯是丈夫去世后儿媳妇回娘家,并且分不到任何财产。少数民族地区办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件有很大困难:即要平衡家庭伦理,又要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达到“处理一件案件,教育一片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为此,承办此案的审判团队多次深入走访案件当事人所在的草原村落,并请该村村委会主任及村中三位有威望的老人共同组成了第三方民间调解组织参与本案调解。
    经四方协商一致,本着维护家庭伦理、男女平等、适当照顾老人及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当场将房产及其他实物分割完毕,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由于草场属国家财产,牧民仅有使用权不能分割,最终约定由被告豆某、豆某女儿、女婿及豆某两名外孙共同享有四人份草场使用权。所有牛羊都按性别、大小以及是否有孕等情况将对半分完,多出来的单只牛羊以及品相不一的马,四方一致认同抽签决定,法官主持,原被告各抽签一次。
   4月20日,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手中,分家析产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本是一家人,分开生活但亲情难断,分家不分亲情。本案的办理从家庭矛盾纠纷解决到基层社会治理各个方面,处处都彰显了法律的精神价值。我院干警身体力行,深入草原深处,用温情感化当事人,用法律保障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切实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彰显法治的权威,提升法院形象,并形成共同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