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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关于有序做好“7·13”山洪泥石流灾害社会捐赠款物接收工作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6-07-15 10:18:45来源: 办公室点击:[]

7月13日晚,夏河县突遭60年一遇的短时强降雨,引发山洪及泥石流灾害,全县13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灾害造成部分群众房屋倒塌、人畜饮水管道冲毁,乡道、村道、牧道及桥梁断裂损毁,群众家中家具物资被冲,道路、农田、民居等基础设施受损严重,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影响。省州县三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全力组织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各项救灾工作正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最大限度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

灾情发生后,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高度关注,纷纷来电来函咨询捐赠事宜。为有序做好“7·13”山洪泥石流灾害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调拨和发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捐赠款物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精准用于救灾救助和灾后重建,经夏河县人民政府批准授权,现将社会捐赠接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原则

坚持自愿捐赠、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精准高效、全程监管的原则。所有捐赠资金和物资全部用于本次山洪泥石流灾害受灾群众的紧急救助、安置帮扶、物资保障及灾后恢复重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改变用途。

二、接收范围

(一)资金类: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救灾爱心善款。

(二)物资类:包括生活保障物资、保暖被褥、衣物、饮用水、食品、消杀防疫物资、常用药品、应急救援设备等符合安全标准的救灾物资。

三、接收方式

(一)捐款渠道

账户名称:夏河县红十字会捐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夏河县支行

银行账号:27365001040013465

汇款备注:“7·13”山洪泥石流灾害捐赠

(二)物资接收

所有捐赠款物由夏河县红十字会统一接收、清点登记、规范仓储、统筹调拨,并会同夏河县应急管理局定向发放。严禁任何个人私自分发或跨渠道转交物资。

四、管理与公开

对所有捐赠款物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登记、全过程留痕。接收及使用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示捐赠明细、调拨去向和使用结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五、有关说明

(一)所有捐赠款物优先保障重灾乡镇和困难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需求。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假借本次救灾名义私自开展募捐,严禁截留、挪用、侵占捐赠款物。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捐赠票据将按规定统一开具并发放给捐赠方。

六、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仁老

联系电话:13893979118

监督电话:0941-7128993

社会各界可拨打监督电话,对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发放全过程进行监督。

特此提醒。

夏河县应急管理局 夏河县红十字会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