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境内高速公路限制速度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经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启用 G1816 乌玛高速 (甘南段)违法取证设备,对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高速公路上逆行、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超速行驶等八类高速公路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处罚。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备点位
(一)G1816 乌玛高速 (甘南段) 819 公里+880米处(上下行);
(二)G1816 乌玛高速 (甘南段) 852 公里+460 米处 (上下行)。
二、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
3.高速公路上逆行;
4.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
5.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6.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7.超速行驶 (小型车辆限速 120 公里/小时,大、中型客货车限速 100公里/小时。);
8.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三、设备启用时间
自通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后,违法取证设备正式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甘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