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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 启用 G1816 乌玛高速(甘南段) 违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11 09:07:31来源: 办公室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境内高速公路限制速度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经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启用 G1816 乌玛高速 (甘南段)违法取证设备,对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高速公路上逆行、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超速行驶等八类高速公路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处罚。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备点位

(一)G1816 乌玛高速 (甘南段) 819 公里+880米处(上下行);

(二)G1816 乌玛高速 (甘南段) 852 公里+460 米处 (上下行)。

二、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

3.高速公路上逆行;

4.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

5.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6.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7.超速行驶 (小型车辆限速 120 公里/小时,大、中型客货车限速 100公里/小时。);

8.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三、设备启用时间

自通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后,违法取证设备正式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甘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