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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夏河县纪委 夏河县监委关于2022年中秋、国庆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2-09-06 16:13:39来源: 办公室点击:[]

值此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州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继续紧盯重要节点严肃正风肃纪,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杜绝节日腐败问题发生,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扩大战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夏河县纪委监委向全县人民提出廉洁过节提醒,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文明过节、平安过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申纪律红线,严明纪律规矩,做到廉洁过节
经过持续治理,我县面上的“四风”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依然存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过节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充分认识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把牢思想“总开关”,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勤俭过节,防止铺张浪费,要管住手、管住嘴、管住心,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以实际行动展现遵规守纪的作风。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十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节礼;
2.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
3.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4.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5.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搞“酒杯中的奢靡之风”;
6.严禁举办各类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节日庆典及联欢活动;
7.严禁以各种方式收送“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品;
8.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
9.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10.严禁不遵守疫情防控各类相关政策和要求。

二、坚持以上率下,压实主体责任,做好文明过节

 

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的落实,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作为抓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部署、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各单位“一把手”要以上率下,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好好过节、过好节日”的正气,同时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层层加压,让遵纪守规与党员干部自觉行动、文明行动始终伴随。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八小时之外”自律,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酒驾醉驾、打架滋事及其它违法行为,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抵制各种风险诱惑、各种不良风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作风建设。

三、强化执纪问责,落实疫情防控,确保平安过节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安全、合理安排节日计划,认真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执行“八个严禁”要求,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遵守公共秩序及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控,确保节日安全。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用狠劲、出实招,让“四风”问题无藏身之处。要发挥好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电话、网络和微信等方式,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要坚持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形成节日期间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举报电话:0941--7122048

 

中共夏河县纪委  夏河县监委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