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要闻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夏河要闻 > 正文

关于夏河县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2 18:05:36来源: 办公室点击:[]

根据《甘肃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和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文局安发〔2021〕8号)精神和《甘南藏族自治州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县(市)级人民政府应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及第八条第一款:“严格履行文物安全法定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全员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规定,为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提升文物安全工作水平,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夯实文物安全基础。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明确全县54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和拉卜楞寺3个文物保护修缮工程项目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现予以公布。

附件:夏河县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