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1118003 | ||
标 题 | 房产证不能过户问题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杨县长: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浏览我的来信。我是一名基层乡镇干部,于2014年贷款从他人手中购买一拆迁安置房(廉租房二区),因土地性质受限,至今不能将不动产登记证过户到个人名下,因此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多次到相关单位也没有个确切说法。今年以来,省州县相继召开了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将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核心内容,用心用情用力推动化解工作,解决群众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烦心事,此事关系到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望领导能够解决实际困难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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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原由县城建局主导建设的廉租房二区(格桑花苑)中涉及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自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成立以来,以“成熟一件,移交一件,办理一件”的模式,根据县住建部门移交的拆迁安置协议或配售合同及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进行首次登记。 针对您所反映的拆迁安置房不能过户的问题,我们将按照《夏河县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方案》,由住户提供县住建部门出具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夏河县保障性住户产权状况界定书》;县税务部门缴纳房屋买卖契税;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核算、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一次性提交不动产权证原件、身份证明等要件,由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理并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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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夏河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1年12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