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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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0912001
    标    题 取暖费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23年09月12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是夏河县勒吉合小区住户,2022年下-2023年上年度夏河县城区集中供热期间,我住所勒吉合小区 (新房)并未使用集中供热,一直居住在吉祥花园一区。


    本人于2022年9月15日曾致电夏河县供暖公司询问停暖及过热费事宜,当时客服要求我把她的微信加上后再沟通(微信还留有当时的聊天记录,微信名:阳光-雨露)通过微信我告知他们2021年-2022年开暖气是因为房子装修需要铺地板,地坪没有干不能铺,加之疫情原因没办法我开了暖气,我明确告诉他们客服我今年不用暖气,过热费怎么交,随后客服并没有告知我停暖需要到他们大厅办理相关手续截止到2023年8月24日本人亲自去往夏河县供暖公司缴费大厅申请2023-2024年集中供热报停手续,工作人员要求我缴付2022年下-2023年上年度供热全部费用,否则将不予办理,我拒绝全部缴付,只缴付供热过渡费用,工作人员不予办理申请停办手续,并极力要求缴付全额费用;


    2022年下-2023年上年度夏河县供暖公司并未通知住户申请报停手续,收取费用不合理不合法。随后我又联系他们收费处经理,经理说等他核实一下再联系我,至今都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让我交清费用再办理停暖手续。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第一,作为供热公司客服,不管有没有发公告,在遇到用户咨询办理相关问题的时候是否有责任和义务告知清楚用户停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哪里办理?怎么办理?

    第二,收费处经理是否调查过整个事情经过?为何如此粗暴的解决问题,就一句话不管谁的错只要产生了费用就要缴费?

    第三,我对上个季度供暖产生的费用有异议,这个供暖季为何不给我办理停用手续?

    第四,不给我办理这个供暖季的停用手续费用产生了由谁来承担?

    第五,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过热费,我都交,但是由于供暖公司客服未及时告知我需要到大厅办理相关手续,现在费用产生了这个事情怎么解决?产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望领导明察。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2023年9月12日,您在夏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取暖费的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留言后,立即安排专人会同县供暖公司负责人对用户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该住户是勒吉合小区2号楼三单元501室的业主,业主姓名马文俊,该住户于2021年9月23日前往县供暖公司便民服务中心收费大厅办理了开暖手续。

    一、为规范供热用热市场秩序,2021年8月甘南州下发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州建知[2021]235号)。根据的文件精神县供暖公司经请示县政府,我县申请停热的热用户收取30%基本热费。(详见附件《夏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收取基本热费的批复》夏发改[2022]394号)。县供暖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未能详细解说该文件精神,造成误会,给该住户带来不必要的困扰。现公司主要负责人拉麻加布同志代表工作人员向该用户深表歉意。后期县供暖公司将会加大全体职工尤其是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对我县供暖条例、办法等政策性文件的培训和学习,以便于更好的服务广大用暖群众。

    二、县供暖公司每年在8月底管网注水、打压前在夏河县融媒体发布《注水公告》并派专人到各小区门口及各楼栋单元门口张贴《注水公告》。公告中第五条“申请停止用热且具备分户供热条件的用户,需在2023年9月15日前到县供暖公司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停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以前已登记过的停热用户也必须到便民服务中心重新登记并缴纳基本热费。停热用户在停暖期内,按物价局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热费,中途开阀供热需缴纳全费。”公告中明确规定我县停暖用户9月15前必须到县供暖公司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停暖手续。该住户以“以客服没有告知停暖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或“一直居住在吉祥花园一区”为借口,拒缴暖气费不是正当的理由。

    三、因考虑到该业主之前一直未入住在该房屋,为降低该住户的利益损害,县供暖公司已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和该住户沟通协商,争取将供需双方的矛盾最小化到双方能接受的程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

    处理对象 夏河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3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