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日我州北部有中到大雨、局部地区有暴雨 过程累积雨量30~60毫米最大可达80~100毫米
目前受大陆高压控制,我州气温高、湿度大,局地强对流多发,整体呈现出点强面弱的特点。受冷空气和副高边缘暖湿气流影响,3日下午~4日白天,合作、夏河、临潭、卓尼、碌曲、玛曲有中到大雨,合作、夏河、临潭、卓尼局部地方有暴雨,过程累积降水量30~60毫米,最大可达80~100毫米,期间伴有短时强降水和阵性大风,最大小时雨强30~60毫米,最大阵风8~10级。此次强降水主要集中在我州中北部,致灾风险较高,需加强防范因局地强降水、累积雨量大可能引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及城市内涝等灾害,防范短时阵性大风可能造成的灾害。
一、全州天气预报
3日下午~4日白天,合作、夏河、临潭、卓尼、碌曲、玛曲有中到大雨,合作、夏河、临潭、卓尼局部地方有暴雨,过程累积降水量30~60毫米,最大可达80~100毫米,期间伴有短时强降水和阵性大风,最大小时雨强30~60毫米,最大阵风8~10级。具体天气预报如下:
3日下午到夜间,全州多云转阵雨或雷阵雨,合作、夏河、临潭、卓尼、碌曲、玛曲有中到大雨,合作、夏河、临潭、卓尼局部地方有暴雨,其中夏河局部地方伴有雷雨大风或冰雹;夏河、合作、临潭、卓尼、碌曲局部地方伴有短时强降水。
4日白天到夜间,全州阴转多云有小雨,碌曲、夏河、卓尼、临潭、迭部局部地方有中雨。
5日白天到夜间,全州晴间多云,局部地方有分散性雷阵雨。
甘南州2025年8月3日14时至5日20时累积降水量预报图(毫米)
“1263”精细化预报强降水落区
二、影响分析
有利影响:降水利于农田增墒,对未成熟夏粮产量形成和秋粮作物正常生长有利;同时,降水可以降低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优化空气质量。
不利影响:此次强降水具有对流性强、小时雨强大、持续时间长、累积雨量大等特点,因此引发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及城乡积涝等次生灾害的风险较高,有超过警戒水位洪水的气象风险;特别是对野外工程施工、山谷汇流风险区的安全构成多重威胁,需加强防范;近期我州强对流天气频繁,因强对流引发的短时强降水、冰雹、雷暴大风等对农业、交通运输、户外活动等将产生一定的危害;另外,降水天气造成能见度低、道路湿滑等对道路交通安全、城市运行、户外活动等有不利影响。
三、对策建议
1.加强防范局地强降水、累积雨量大可能引发的中小河流洪水、 山洪、地质灾害及城市内涝等灾害,注意做好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和灾害隐患点、野外工程施工、山谷汇流风险区等的巡查排险,强降水区加强监测、巡查、预警和转移避险等防范工作,及时做好可能出现灾害区域的人员转移工作。
2. 注意防范短时强降水、冰雹、雷暴大风等对农业、交通运输、户外活动等产生的危害。
3. 目前正值旅游旺季,建议旅游景区、户外游乐场所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在强降水期间,及时调整高空、水上等易受影响的游乐项目,引导游客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4. 此次强降水过程易造成农田渍涝、青稞小麦倒伏,影响已收割小麦的晾晒,建议麦收区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避开降雨时段抢收尽收,做好已收小麦的通风、晾晒,防范发芽、霉变,同时做好春玉米生长关键期的水肥管理和病虫害监测防治。
甘肃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结合气象部门降雨实况及预报雨量,经综合分析研判,于8月3日12时30分至8月4日12时30分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具体如下:
红色预警: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太子山天然林保护区,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定西市(临洮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
橙色预警: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卓尼县),兰州市(城关区、皋兰县、榆中县),白银市(白银区、景泰县),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广河县),兰州新区,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风险高。
黄色预警: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莲花山风景林保护区,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漳县、岷县),天水市(甘谷县、武山县),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武威市(凉州区、古浪县)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
请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密切关注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防范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预警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结合当地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资料,修正并发布本地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防御建议:
1.预警区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指导、组织相关 部门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2.预警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同气象部门的会商研判,做好值班值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驻守技术支撑单位,对预警区隐患点、风险区开展排查, 针对成灾风险较大的隐患点、风险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监测预警、避险转移等防范措施。
3.预警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至辖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确保“叫醒叫应”,并落实好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等各项工作,一旦出现险情,严格按照“四必走”“三不返”刚性要求,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避免转移人员擅自回流。
4.预警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醒辖区内各施工单位密切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对施工区域及周边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边坡、基坑、山区路段等易发生滑坡、坍塌部位。各单位要压实责任,加强值班值守,遇暴雨等恶劣天气,需果断停工撤人,待隐患排除后再复工,如遇险情第一时间上报并妥善处理,全力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