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8时许,夏河县公安局达麦派出所接到王夏高速公路某标段负责人报警称:王夏高速某项目部与张某发生租赁设备费用纠纷,在双方协商无果后,张某于2020年11月16日7时40分许,指使手下工人王某某、李某某驾驶5000kg吊车开至王夏高速王夏高速某项目部门口停放,致使大门被堵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联系到吊车车主张某,但是张某拒不到场也不将吊车驶离现场,在民警向王某某、李某某调查案情时,二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夏河县公安局达麦派出所果断处置,对张某、王某某、李某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