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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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50805002
    标    题 夏河县派出所对群众报警不重视
    写信时间 2025年08月5日
    信件内容

    信件内容 2025年8月4日上午11:42分在甘南州夏河县拉卜楞寺时轮学院佛堂大殿,我的鹦鹉

    (名叫雨林,脖子上有小吊牌)被一女子偷走。经拉卜楞寺监控视频发现为一40多岁戴眼镜中年女子。我立即向110和拉卜楞派出所报案,并向民警提供了此女人照片等信息。但派出所民警推托不作为,不解决问题。我认为有监控视频和照片,公安机关肯定能找到此人,侦破此案件。此事虽小,但事关甘南州文旅形象,我们从陕西千里迢迢慕名而来,特别是在千年寺院佛堂大殿这么庄严神圣的地方发生偷窃案件,让人匪夷所思。希望领导百忙之中关心过问此事。非常感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2025年8月5日,您在县长信箱反映的关于“您的宠物鹦鹉丢失后,拉卜楞派出所未及时查找”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夏河县公安局信访部门核实,8月4日拉卜楞派出所接到您的报警后,及时到达现场,并按照你提供的视频资料,查找了丢失的鹦鹉。同时,根据视频资料显示,您的鹦鹉是自己飞到了其他外地游客的肩膀,之后下落不明。经查询,该游客系陕西籍人士,并已返回原籍。根据鹦鹉丢失的视频资料,并非他人盗窃所为,故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建议您通过其他有效途径找回您的宠物鹦鹉。另外,经核实拉卜楞派出所在处理您的报警时,期间不存在推托不作为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夏河县公安局

    2025年8月11日

    处理对象 夏河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5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