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amqhzrmzf/2026-00049
  • 标      题:阿木去乎镇人民政府 夏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关于联合开展阿木去乎镇镇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阿木去乎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6-01-21

阿木去乎镇人民政府 夏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关于联合开展阿木去乎镇镇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6-01-21   作者: 点击数:  

阿木去乎镇人民政府 夏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关于联合开展阿木去乎镇镇区交通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阿木去乎镇镇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镇区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南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交通管理实际,夏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阿木去乎镇人民政府、阿木去乎镇派出所联合开展镇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镇区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的规定,严格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信号灯通行,文明驾驶、礼让行人,服从管理。

二、严禁机动车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行驶。行人要走人行道,穿行公路须走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靠边顺向通行。乘客须在车辆右侧上下车,注意观察,确保安全。

三、镇区道路两侧允许车辆临时停放。距离路口50米以内、人行横道禁止停车,机动车道、人行道、出入路口和消防应急通道、供排水设施区域禁止停车,临时停车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四、摩托车、电动车及各类非机动车辆应按要求在道路两侧划定的停车点有序同向停放。禁止电动车及各类非机动车停放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确需在未划定的停车点停放上述车辆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严禁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载人。骑乘电动车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闯红灯,严禁老年代步车违规上道路行驶,国道沿途禁止违法停车。

六、严禁大型货车在镇区道路两侧停放,须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严禁机动车车窗抛物,保持环境卫生。运输液化气、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的车辆,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在镇区道路行驶或停放。

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期间,准许接送中小学生的机动车在校门口附近道路临时停靠、即停即走,但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管理,不得并排停放、随意调头、逆向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得影响消防应急通道,驾驶人不得离开机动车。

八、镇区设置振兴物流院内停车场(原粮站旧址)、鸯德酒店后院停车场、电商孵化中心后院停车场(安果村委会正对面)、贡去乎小院停车场(原阿木去乎小学正对面)等4个临时停车场,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临时停车费。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使用智能交通监控设备采集违法证据或执勤民警现场查处,依照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记分、拖移车辆,并在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曝光,镇综合执法队将积极配合开展相关行动。本《通告》自2026年1月21日起执行。


 夏河县阿木去乎镇人民政府

0941-7251169

夏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110、122

2026年1月21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