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夏河县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4   作者: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夏河县税务局深入贯彻执行省、州税务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联系本年度税收核心工作目标,立足税务部基本职能,致力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优化与效能提升。在行政决策、工作实施、内部运转、税费服务及成效展示等各个层面,均全面推行公开透明的运行模式,进一步强化了组织保障,明晰了部门责任,加强了全过程监督与考评,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与执行。全年所有公开信息均达到了合法、及时、准确、规范的基本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质量与效果得到稳步增强,为服务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方面

本年度,我局始终坚持将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将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办理涉税事宜必须了解的税收政策及相关内容,确定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重点。借助多种平台和形式,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全面、及时地向社会公布。同时,持续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前的审核机制、保密审查机制以及后续的舆情监测与应对机制,严格遵循“未经审查不得公开”“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所有拟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涉税信息实施多环节保密安全核查。安排专人负责涉税舆情的日常监测,动态跟踪社会反响,对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力求实现对潜在涉税舆情风险的早期发现、科学研判和及时处置2025年处理行政处罚事项138条,向社会公开非正常户公告20次、欠税公告342户次、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告6123户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视为密切征纳联系、回应社会关注的重要桥梁,不断拓宽申请受理的途径,持续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优化从申请接收、合规性判断、事项办理、答复文书制作到结果反馈的全程管理规范。经对2025年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记录进行全面统计与核实,本年度我局未接收到来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通过组织专题工作会议,对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统筹安排和细化分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并确定由特定股(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协调与一体推进。制定详细的政府信息公开任务清单,明确每项工作的完成时间、质量标准和呈现方式,确保各项公开工作能够按既定计划和步骤有序开展。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联动、分级审查、规范发布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法定的公开权限与程序,规范开展相关文件及政府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切实维护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统一的网站内容管理台,在上级门户网站对应的我局子站栏目中,定期对领导班子信息、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行政检查等重点公开内容进行更新与维护,确保相关信息得以及时披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着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通过定期举办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工作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有效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水平,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储备必要的人才力量。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填报、复核、审批、公开”的闭环审核流程,致力于实现公开信息零错误、无遗漏。建立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的不履行公开义务、应公开而未公开、公开内容失实或不准确、公开不及时等情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持续加强网站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与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内容管理系统及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的适用性有待提升当前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核心诉求匹配度不够理想,特别是在税收政策的深入阐释、办税流程的细节指引、高频疑难问题的集中解答等关键领域,所提供内容的实用价值和针对程度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二是公开形式的多样性有待拓展信息发布目前仍主要依赖于门户网站的固定栏目,对于微信视频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的运用,以及图解、动画演示、线上直播等公众更易于接受和传播的可视化形式的探索与实践相对不足,这在客观上限制了信息传播的覆盖范围和实际影响力。三是工作队伍的专业素养有待加强部分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业务流程的掌握还不够深入和透彻,在信息筛选的精确性、审核工作的严密性以及应对舆情的专业水平等方面,其综合能力仍需通过系统性的培养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聚焦需求,优化内容供给建立常态化的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研与反馈机制,综合利用办税服务厅现场交流、线上问卷调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数据深度分析等多种方式,精确识别和把握公众的关注焦点与实际困难。重点围绕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高频办理的涉税事项、常见业务疑难问题等,增加政策应用实例解读、分步骤操作演示视频、图文并茂的指引手册等更具深度和实用性的公开内容,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实用效能与目标导向。二是创新形式,拓宽传播路径在巩固和优化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借助微信公众号、主流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尝试采用政策图解、直播答疑、线上互动交流等多元化、生动化的形式发布各类公开信息。同时,探索优化网站信息检索功能,致力于构建“分类浏览”与“关键词精准查询”相结合的高效服务模式,有效提升社会公众获取所需信息的便捷度和满意度。三是强化培训,提升队伍能力构建涵盖“系统性理论培训、岗位实操锻炼、定期交流研讨”三个维度的常态化能力提升体系。定期组织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标准化业务流程、舆情研判与应对策略、保密审查要点等主题的专项培训,并邀请业务骨干或外部专家进行案例教学与实践指导。搭建内部工作经验交流平台,鼓励工作人员分享心得、借鉴方法、共同解决疑难,弥补能力短板,持续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从而推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质增效,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