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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点击数:  

夏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有效保障扶贫项目资产安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和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全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1〕44号)、《夏河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夏政办发〔2020〕95号)、《夏河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夏扶资领办发〔2021〕1号)要求,现就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范围

扶贫资产范围包括:2013 年以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中省州县四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土地增减挂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定点单位帮扶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所有扶贫资产。

二、确权登记类型和内容

扶贫资产类型包括:一是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道路交通(通村组路、产业路)、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力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二是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村户入股资产)等,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以及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三是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牛、羊、猪、鸡、苗木等)或固定资产(危房改造、养畜暖棚、庭院硬化等)。

三、确权登记时间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结束。

四、确权登记组织实施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所有权确权首次登记一般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移交。县上成立了夏河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夏河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夏河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实地调查、登记内容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夏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乡村两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提出的异议(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登簿并提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颁证。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交通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残联、县妇联、县生态办、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县分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相关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承担自2013-2020年所实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任务。

五、其他事项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附件【2021.8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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