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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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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河 县 扶 贫 办 夏 河 县 财 政 局 文 件
夏扶办字(2021)49号
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把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根本之举,结合夏河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要点,对照项目库编制了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将随文下达。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国扶办和省办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必须在一年内实施完成,未完成的项目资金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收回并安排其他项目。 二、任何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或随意调整项目。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下达内容实施相关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扶贫、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加强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夏河县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 夏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夏河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5日 |
附件【夏河县2021年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1).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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