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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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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做好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保障和使用工作,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支出更加合理,将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夏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发放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 2、《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 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 二、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城镇大龄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从认定且灵活就业后的次月开始补贴,之前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时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人社部门申领,高校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六、受理机构及时限 1.受理地点:夏河县人社局就业劳务股(党政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209室)。 2.受理时限: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2月5日 夏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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